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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談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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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9 14:42 
  • 文章人氣:505
  • 個人積分:2
  • 105-01-12

    下午13點11分

    我在中壢區新明路口與忠明路口

    跟對方發生車禍

    當時我騎乘機車直路行駛主幹線

    下一秒就是我右手邊的一位機車騎士女生(52歲)

    一開始停在馬路她旁邊還有一台機車

    只顧看右邊

    當我機車路口機車前輪已經壓到斑馬線

    機車後照鏡看到她的時候

    我為了要閃她往左邊偏移

    結果來不急於是我就煞車

    結果對方女婦人騎士衝撞機車右側中間

    我就滑行導致我機車右側全部毀損刮痕

    當時我右腳當下暫時無法動

    也不知道為甚麼?

    我嘗試站起來

    但是非常疼痛

    就告訴路人說對方撞我不要給她跑

    對方還移動她車禍現場

    有一個路人開口向對方婦人說妳撞到人

    還敢移動機車

    直到警察都來了救護車也來了

    醫護人員問對方要不要送醫

    她堅持不要說要自己自行送醫

    直到105-01-12下午4點半左右

    對方宣稱是車禍婦人的弟弟

    一開口就跟我說我聽我姊姊說

    是我撞她害她受傷

    加上她本身有糖尿病

    所以怎樣之類

    我說要怎樣處理呢??

    對方弟弟就說我只要賠償她姊姊機車後照鏡賠償就好

    我就反問說那我的誰要賠償

    對方說叫我自己去處理

    一直強調說是我撞她

    我說如果我撞她

    那位甚麼她不是倒在我行駛的主幹線呢??

    還有為什麼妳姊姊機車沒已嚴重的磨損

    而是我比較嚴重

    對方弟弟說那是妳撞我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