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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來函,各別共有土地持分用34-1處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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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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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提起訴訟來請求履行外,若為避免對方過戶,則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免日後訴訟無實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