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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肇事逃逸事件及和解

  • Syl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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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2 00:16 最後編輯日期:105-03-22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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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事件經過】本人於某日自駕普通重機車慢速行駛於機車道上,忽有一計程車未打方向燈且快速變換車道於我正前方因閃避不及而自摔,我與目擊者皆認定此車是為接乘在路旁攔車之乘客而快速切入而後便完全無下車察看即離開現場,目前有一人證。

    【傷況】經診斷證明,本人左腳踝外側骨折,目前已無法工作休養中

    【目前進度】第一次和解,雙方言談過程中本人為確保自身權益,選擇在派出所進行和解並進行錄音,先是肇事司機因肇事逃逸而被強制到案說明後表示當時才知道自身可能釀禍,但又在與我言談過程中表示當時「似乎」有感覺到車體振動及我車有碰撞到他車的「感覺」,我問他有感覺到車體有異樣為何沒有下車查看,他也沒什麼回應,僅說當時見客招手即立馬前往,之後又請來其加入之計程車合作社社長前來協助了解案情,社長表示肇事者僅在他社投保強制險,並無其他保險,表示可以協助強制險醫療支出的部分,將其提高我獲得之保險補償,還想「教」我向醫師表示將診斷過程加以撰寫,我當然不予理會,過程中我提出18萬的賠償金額,內容我表示包含我六個月無法工作之休養津貼(以20000/月計)及保險無法申請之醫療費補貼(因為有另尋自費診治,是沒有收據無法申請理賠)和車損的部分,事故前不久剛換一日薪的工作,因此車禍導致我無法工作,無法續留,但其社長表示六個月無法工作的津貼部分不應向他方索賠,應要我向我前雇主申請,還言沒了工作與他方無關,並表示金額太高不予接受。

    【問題請教】

    近期與肇事者之委託人(上文提及之社長)相約一日再行二次和解

    1.聽有人提及,私下錄音是否不被採認為證據?

    2.請問像此類的事故賠償該是多少的金額和項目才合理?

    3.我該提出什麼相關更有利的證據?

    4.委託人表示,因肇事者已開立委託書進行委託此案(尚未證實),法律皆如此,所以肇事者可以不用到場?我是否有權利要求肇事者到場?

    5.文中社長表示六個月之無法工作津貼應向前雇主索賠,不應向肇事者索賠,請問合理嗎?

    謝謝!


  • 蘇奕全 (協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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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2 14:31 最後編輯日期:105-03-2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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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近期與肇事者之委託人(上文提及之社長)相約一日再行二次和解

    1.聽有人提及,私下錄音是否不被採認為證據?

    A:這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是非法的,這影響證據證據能力,所以不能當作證據

    2.請問像此類的事故賠償該是多少的金額和項目才合理?
    A:車受損修復的費用醫藥費、因受傷不能工作而損失的薪水,但這些都要有所依據,例如報修估價單、醫療收據、診斷證明。

    3.我該提出什麼相關更有利的證據?

    A: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能證明是對方害你受傷),那剛第二個講的那些東西才有用。

    4.委託人表示,因肇事者已開立委託書進行委託此案(尚未證實),法律皆如此,所以肇事者可以不用到場?我是否有權利要求肇事者到場?

    A:受託人有委託書嗎?

    5.文中社長表示六個月之無法工作津貼應向前雇主索賠,不應向肇事者索賠,請問合理嗎?
    這方面可能要向你的雇主要資遣費,如果能證明你因為這受傷導致無法工作,須休養長達六個月,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這損害賠償,只是依你敘述對方不太想賠常這樣的金額,建議您證據足夠還是透過訴訟向對方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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