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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女友家長要提告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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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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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八月跟女友私下交往
    十月被發現
    去對方家談了以後雖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交往
    但是可以繼續當朋友
    我也前前後後去了她們家好幾次
    也送了不少東西

    對方母親加我好友翻我文章
    發現我有一篇在講她的內容
    裡面是在講述我女友因為中午空班,留在店裡跟其他女同事聊天
    結果回去被臭罵還被打,問中午不回家在幹嘛
    而我拍下監視器影像反問女友媽媽
    之後她就一直對我一些心中小宇宙抒發
    或是跟社團糾紛一事的抒發對號入座
    我截了事件經過圖給女友媽媽看,她直接迴避我問題
    而她在自己臉書上截我圖,也沒有遮名子
    痛罵我如何如何,說她臉書是公開的,歡迎大家評評理
    說要告我和誘略誘公然侮辱毀謗、防礙名譽妨礙性自主
    我不懂是誰毀謗誰了
    甚至揚言要告到新聞台
    要弄到我父親警職沒辦法做下去
    一直在自己臉書上自圓其說
    我要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正中下懷讓她的朋友覺得我有問題
    甚至標記自己的女兒
    把這些事情告訴他們父母兩個家庭的親戚和家長
    把自己家庭弄得不可開交
    並指責這一切我都要負責
    事後還將我女友手機內跟她自己手機內的LINE對話刪除
    雖然在那之前我也叫女友先備份起來
    我也有一些跟對方家長聊天的談話錄音
    是否對於事後反提告和解釋有實質幫助

    對方一直用『傷敵兩百,自損一千』也無所謂的方式騷擾恐嚇
    一再出爾反爾說不告最後又要告
    還要去婦產科驗處女膜
    曾屁股壓在我女友身上強迫她簽切結書蓋手印
    弟弟妹妹皆能當證人指控母親行為
    覺得過於誇張想要幫助
    卻又不能帶去驗傷存證
    我不想影響父親的工作
    更不想因為官司影響女友在家族內的狀況
    但一直活在騷擾恐嚇的生活壓力下
    該怎麼辦
    對方兩家族已經算是被洗腦到很徹底了

    1.請問貼監視器反駁和指證的文章,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2.那對方母親對號入座說我毀謗她一事,被告會成立嗎?
    3.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對方滿16未滿18,是否已經不構成任何責任
    4.我有跟女友提議過如果不喜歡家裡狀況,可以求助社扶單位,或是一畢業5.有穩定收入就搬到外面住,這樣構成和誘略誘嗎?
    6.女友目前住家裡,並與我聯絡,這樣構成任何法律問題嗎?
    7.若到時罪名不成立,是否該以誣告反擊?
    8.對於不遮名子的在網路散播對我不實的指控,並稱自己臉書是公開的,我該如何反擊?

    真的很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弄得雙方家庭沸沸揚揚
    更不想因為這種自殺式攻擊影響工作
    我是社會新鮮人
    沒有錢上律師事務所上法律諮詢
    更請不起律師
    不知道這場自訴的官司會打多久

  • 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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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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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另外因為去年結業式太多東西
    去載女友回家被教官發現
    班導打回家告訴家長
    最後只卻因為班導師沒有記過處分
    女友母親一狀告上教育部讓老師被記申誡
    我不懂要怎麼樣才能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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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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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如果是有代價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因外如果是女方離婚出走才有可能會成和誘

    二、如果是要走一輩子的話建議還是不要跟對方母親弄太僵。你可以考慮先封鎖她,然後不要去管她在FB上怎麼說。

    三、如果對方已經提告提告的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也就是說她提的證據每一個都是真的只是她提的證據不會讓你構成犯罪。這種情況的話對方就不算是誣告,如果你告誣告的話會有被反過來告誣告誣告的風險。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

    四、如果對方已經提告,要傾盡全力防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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