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要與鄰居訂「自行拆除切結書」合理嗎?謝謝您的指導!
- 梅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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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6 10:17 最後編輯日期:105-05-0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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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的是空建地,左邊鄰居買的是蓋好的三層樓透天老屋,我買時賣主告知我和左邊的房子有共用壁,右方就我要自己蓋壁了,左邊鄰居因那面共用壁下雨天會漏(滲)水,在共用壁在搭建一層鐵皮,我買時有要求要鑑界也實際鑑界,右邊鄰居有參與鑑界,左邊鄰居現在說沒收到鑑界通知,97年買的97年鑑界,現在說不知道有用嗎?
我只要求左鄰與我簽訂「自行拆除切結書」,內容?述如我要興建房屋或我的建地有他用時,須要他拆除那共用壁上的鐵皮,他須無條件拆付費僱人拆除共用壁上的鐵皮,請問我要與左鄰訂「自行拆除切結書」合理嗎?謝謝您的指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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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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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切結書若經雙方都同意並已簽名,就已經具有法律效力。至於發生何等法律效力?則需具體檢視切結書內容而定,律師見證的用意就是協助釐清並確認契約內容,確保契約能真正達到立約目的,避免後續對切結書內容產生新的爭議,但並不能說沒有律師見證就沒有效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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