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書,合夥合約到期了.對方避不見面.
- jerr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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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7 11:03 最後編輯日期:105-06-2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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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以下稱為甲方
王先生以下稱為乙方
合約書大致如下
1.合約日期自民國104年4月13日至民國105年4月12日
2.乙方願意投資甲方管理經營攤位,全權交給甲方管理
3.乙方投資金額新台幣100000元整,為期一年
4.待合約期滿,甲方需歸還乙方起始注金
5.若甲方因任何因素時法營運,則取消攤位分紅,但仍須於合約結束後一個月內歸還乙方起始注金以及起始注金10%補償金.
6.帳目由甲方製作財務報表供乙方核對
7.若因本合約未能履行或履行不力所生之爭執糾紛,雙方同意先以誠信原則磋商之,磋商不成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商務仲裁條例提付商業仲裁,若有涉及訴訟,雙方同意以新北市地方法院第一審管轄法院
8.本合約計正本2份,由雙方各執乙份.
以上為合約書內容,目前有下列問題,尋求協助
1.有簽名,(本名,身分證號碼及住家資訊),但尚未蓋章,合約書有效力嗎?
2.合約書,並未載名乙方如何交付給甲方10萬元的資金,這樣算數嗎?
3.中華民國商務仲裁條例,還有嗎?
4.目前甲方避不見面,我有甚麼方法可以進一步去追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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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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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你們已經在書面上簽名,足以證明你們有投資契約存在,仲裁協議部分亦符合仲裁法第1條第3項之規定,並無強迫一定要蓋章。 可請求對方履行契約約定之義務。 87年6月24日商務仲裁條例已經更名為仲裁法,並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合計56條。 可依約定提付仲裁,直接提起訴訟,對方可能會依仲裁法第4條規定要求提付仲裁。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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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7 11:40 最後編輯日期:105-06-28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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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雙方簽名即成立,如果有糾紛,依約定應先交付仲裁。但本合約期限已經屆滿,如果乙方尚未依約定交付十萬元予甲,應該也無法再向甲主張權利。如果已經依約交付十萬元,期限屆滿後則可依約要求返還十萬元,若符合約定的原因,也可再要求10%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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