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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o 105-07-11 16:12
律師您好,我於三月時因為道路上有坑洞因此摔車受傷,造成右小腿開放性骨折。因此需要申請國賠,但我不確定我的醫療費該如何估算。因為傷口很多,之後應該還會去做除疤雷射。因此想詢問意見。

您好:

您要先請醫生開診斷證明,確定必要之醫療行為有哪些,再向主管機關先為請求賠償,於主管機關拒絕後,才可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11 21: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的案例涉及的國家賠償責任,可能的依據僅有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重點在於該設施屬於公有公共設施、且國家機關管理不甚(道路的坑洞必然為國家所應管理負責),建議將該處狀況拍照存證,並保留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或是未來要再實施必要醫療行為的醫師意見。
  2. 另外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及第11條之規定,應先以書面向國家機關請求,倘若國家機關拒絕賠償,才可以再行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1 22:02

 1.你應當妥善保存你的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證明傷勢為當天摔倒所致。至於傷疤治療之費用,可以請醫院或診所開立估價單,如無法取得估價單,價目表也可以收集。

2.提起國家賠償之前,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書面請求,請求書你可以委託律師為你撰寫,如經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再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77 105-06-17 14:14
前幾天行經新店某路時 因之前車禍機車停放旁邊 零件未收拾 零件散落 路中 導致我行駛過去而發生意外 而我想像對方索取賠償 警方說因為旁邊的機車已經沒有車牌 可能已經報廢了 很難像對方求償 也無法查詢到對方資料 想問 到底可不可以像對方求償? 還是可以申請國賠
小烏 105-06-08 17:31

請問如果是公家單位的人員,可能是長期聘僱,如工務部門、清潔部門等。1、如果有二手菸影響別人事件,依民法第186條請求賠償時,但並不知道對方姓名,且應以誰為被告

 2、民法第186條第二項但書,所稱的「救濟方法」,在該類人員二手菸事件中,指的有哪些?

 3、又,如果「行為地」是在公家單位土地範圍內(單純空地,沒有是否為吸菸區問題),造成鄰居的二手菸事件,「救濟方法」是否又有所不同?可否申請國賠?算不算國賠法第3條第1項所指的: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4、如果是在上述土地範圍內說髒話(閒談內容、非罵鄰居)、大聲說話、看影片等發出音響情況,處理方式是否有所不同?應如何排除?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19:14

您好,

 

1、應以行為人為被告,您需知悉該吸菸者之姓名、地址等相關資料才有辦法提告

 

2、可對其請求損害賠償及禁止其在該處繼續吸菸。

 

3、本案不符合國家賠償的要件。

 

4、您應另行報警處理,由警方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對行為人進行開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77 105-06-03 17:08
案件描述 前幾天行經新店某路時 因之前車禍機車停放旁邊(疑似車禍一個月了) 而 零件未收拾 零件散落路中 導致我行駛過去而發生意外 而我想像對方索取賠償 警方說因為旁邊的機車已經沒有車牌 可能已經報廢了 很難像對方求償 也無法查詢到對方資料 想問 到底可不可以像對方求償? 還是可以申請國賠? 這樣是我倒楣嗎? 請問? 那每個人車子報廢丟路邊就解決了啊? 哪有這樣處理的! 車禍之後事故車就留在那 車主也不處理 害到無辜 這樣要找誰賠償

你好:

車主未將報廢車輛拖離道路或妥善保管,零件散落到道路中,導致你發生車禍受有損害,可以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若有受傷,可以提告過失傷害。但你要蒐集相關資訊請求法院、警察機關或檢察官查明對方之年籍資料。 若道路管理養護機關怠於管理維護,可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規定,請求國家賠償,可先蒐集相關證據並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無效果再至地方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Anson 105-05-21 20:33

前幾天教召的最後一天,由於軍中幹部要召員幫忙擦槍,在這之前連上幹部將機槍上膛然後拆除槍管後忘了送回,便將機槍交給我保養,導致槍一分解,彈簧桿噴出擊中人中血不止,經過幾日的檢查,除人中傷口縫了4針,牙齒些許裂痕且有幾顆凹陷(牙齒部分醫生說經過太多天才檢查無法幫忙證實是因上述事件導致),這幾日中方面不斷來電騷擾並無經過同意下直接在門口堵人,一直說希望私下和解,事情不要鬧大
我想請問:
1.是否可以國賠
2.由於顏面受創導致每日只能戴口罩才敢出門感到非常自卑,而且影響工作甚鉅,由於本身從事美容美體工作,門面 真的很重要...可否要求精神賠償?
3.由於對方是軍方,問過很多律師都不知道如何處理,所以我應該怎麼樣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起國賠,但提國賠應先與對方機關協商,協商不成才能再提國賠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1:11

如果是幹部過失導致本件傷害,可請求國賠求償範圍包含就醫治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等,程序上還是應先與軍方協商,協商不成再提國賠訴訟

Anson 105-05-21 21:31

協商是私下的還是指正式的??

另外合理的精神賠償怎麼定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1 22: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可以要求對方備妥現金並且簽立和解書。

2、精神慰撫金就是您身體受到傷害所做的非財產上損失,大多依據傷勢、資力來判斷。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可以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並且聲請國家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並同時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部隊調解,若部隊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並同時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部隊調解,若部隊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橘子 105-05-20 16:40

在某天下課從台南回高雄的路上

因路面不平連續的坑洞及圓形孔蓋突出

那當時時速50 輾過地面窟窿和孔蓋

導致整台車滑行撞樹

車頭及車子右側近乎全毀

整個人滾了好幾圈

身上多處擦傷導致無法打工及上課

我當時後沒有拍攝現場照片

有路過的汽車駕駛前來關心

但是因不懂要報警 所以當下沒有報警

就抱著身上的疼痛

回高雄看診

我有行車記錄器證明我是因為地面窟窿而摔車

這樣可以申請國賠嗎?

有無需要在做什麼相關的資料準備?

 

你好: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約導致你摔車受傷、機車毀損,可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請求國家賠償。 可先依國賠法第10條規定,準備完整資料書面向道路養護機關請求賠償(協議先行),若不願意賠償,則要向地方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請求國賠。 依國賠法第8條規定,國賠請求權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亦同。
橘子 105-05-20 17:1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約導致你摔車受傷、機車毀損, ... (恕刪)

請問有沒有可能因當時候視線清楚而被拒絕嗎?

或是覺得我所申請的額度不高而拒絕賠償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主要在於路面管理有無疏失以及與您受傷有無因果關係,與請求金額大小無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