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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

  •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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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6-05 17:49 
  • 文章人氣: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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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各位大律師  勞資糾紛 勞方為保障自身權益 法律有規定一項30天除斥期 這是指三十天內勞方要向資方發出存證信函  表示要追訴該糾紛意思嗎  再請問這除斥期的定義是自行發出存證信函就算數還是需透過法院來發出呢?

  • 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