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遭對方限制探視權
- 劉羽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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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3-05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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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及板上朋友們大家好,
我朋友(女性)於去年五月離婚後,
經家事調解三次後終於制定出調解筆錄並談好探視時間,
(調解期間及調解前,對方皆阻礙探視,未成年子女現年4歲)
但在上次進行探視時,
對方的父母似乎有對未成年子女出言恐嚇或威脅,
導致我朋友上週進行探視時,
未成年子女遲遲不敢跟媽媽走,
而對方律師表示如果子女自己不願意對方來探視,
就沒有辦法強制執行。
但我的疑慮是,
對於4歲未成年子女,
應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
監護方應該要主動在探視時間給予有探視權的一方探視才對,
想請問各位律師,
如此情況是否能依照強制執行法進行執行或是罰怠金呢?
如果可以,
想再請問處理程序為何?
另外也考慮要請律師之後再次爭取監護權(因對方多次阻撓探視之故)。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及朋友們願意花時間協助我解決困難 !
- 劉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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