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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丟垃圾導致受傷卻不能提告!?

  • 准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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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2-14 22:24 最後編輯日期:107-12-14 22:46
  • 文章人氣: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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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用代號稱呼,我=a ,前妻=b

    b跟a爭吵離婚的時候,b蓄意丟棄大量的垃圾與損壞堪用的大型電氣用品製造成垃圾,因為b蓄意丟棄大量的垃圾還同時間惡意言詞羞辱a,且造成對a的精神虐待,隨後因為爭吵,a被迫驅逐b,離開屬於a的產業房屋(有破壞大型電氣用品的事實,問題一),且b當時棄置的垃圾,因為b行蹤不明且垃圾中還有一些可能有財產價值的物品並未定義(例如:他國的貨幣),a當時因為b丟棄垃圾受傷至少兩次,期間約2個月許,且因為其破壞行為,連帶損害家中部份建築部份,因為b離家後隱匿行蹤,且行蹤不明,無法提出告訴(無法找到被告住居,有人告知無法找到住居,無法提告)因此錯失告訴時間,沒有提告。


    a通報警方協尋,且超過了6個月警方皆未尋獲b,隨後a在b被驅逐一年後,提出民事離婚訴請,當事人a與b離婚成立,判決書公示b住址,而b棄置在a的住所垃圾,在a確認b離婚後,且超過一定時間b不願意處置,隨後於離婚判決書寄達後便開始清理b惡意棄置之剩餘垃圾,結果於清理期間再度受傷。

    現在問題如下:
    1.a現在因為b惡意棄置垃圾(大型電器物品損壞也包括在內),造成受傷的事實發生(第三次),a是否能提出傷害告訴??
    2.因涉及前面有發生相似事實,且過六個月告訴期間,是否會影響提告的要件??

    感謝回文律師,你們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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