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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筆記型電腦拒絕歸還

  • ed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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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2 15:49 
  • 文章人氣:553
  • 個人積分:14
  • 我於民國99年將剛買半年的筆記型電腦借給當時還是女朋友的呂姓小姐工作上使用,於隔年分手後曾要求他歸還以便自己工作上使用,而她不予回應,再隔年民國101時曾傳簡訊要求她盡速歸還,她不但不回應,甚至連手機全換掉,致無法聯絡,意圖占為己有,雖知道他的工作地點,但不敢任意前往,怕被反咬城騷擾

    請問對方如此行為是否已確實構成~刑法第335條-侵占罪,請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