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律師
若老父親在世時已是退休無謀生能力依靠老人年金等度日,其扶養由子女負擔,若有單一子女不願負擔但有兄弟姊妹負擔是可以理解,那沒負擔的人在以往判例上最多是道德瑕疵,卻是無罪的
若是其父親臥床已無行動能力(目前已辭世),仍是丟給其它的兄弟姐妹承擔,該人卻仍是不聞不問,是否會產生法律上的問題?若有法律上責任其它兄弟姐妹應該怎麼提出較為適當?以及若可追溯其罪,是否有追溯有效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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