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強制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03 21:03 
  • 文章人氣:122
  • 個人積分:29432
  • 律師評價:1121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須視您打電話之頻率及目的,若頻率以高於一般常人所能忍受、且無正當目的時,即有構成強制罪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