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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貨被告

  • 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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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19 23:15 
  • 文章人氣:7336
  • 個人積分:2
  • 拜託各位律師幫個忙?? 我的姊姊今年大一,去年9月底在蝦皮拍賣上購買了一件名牌的襯衫,雖然價格700元實在便宜到值得懷疑,但購買當時還是有詢問過賣家是否為正品,賣家也確認說是正品,所以我姐就帶著貪小便宜的心態下了訂單。後來取貨以後發現尺寸不對,想再轉手賣出,想說順便賺一點點外快,便在旋轉拍賣上以900元販售,並標示為正品,於11月30日售出。 結果就在今天1月19晚上,買家突然傳訊息詢問是否為正品,我姐也就不疑有他的照著前一位賣家的說詞進行回覆,後來發現買家以4500元的價格在自己的網路商店販售向我姐購買的那件衣服,買家發現疑似假貨便說我姐欺騙他是正品害他名譽受損,因涉嫌賣假貨要對他進行提告,請問各位律師幫個忙,這種問題我也是第一次遇到我也不知道如何幫他,因為這次確實她有錯,但她現在很緊張我也幫不了她什麼,她今年19歲希望不會牽累到父母,希望律師們能夠給一點意見,萬分感謝! 文筆有點爛請見諒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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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19 23:18 最後編輯日期:108-01-19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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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099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姐姐的情形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詐欺以及違反商標法)的問題,對方(被害人)可以刑事起訴之後再附帶民事訴訟向你姐姐請求損害賠償,商標法部分若你姐姐自認無辜並無故意販賣事實假貨,應盡速就過去進貨紀錄以及其他證據附理由具狀至地檢署爭取不起訴處分,詐欺部分在試行與對方和解爭取雙贏,這部分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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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19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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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1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姊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姊姊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姊姊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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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20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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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8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你姐的行為可能涉及商標法與詐欺罪

    一、關於商標法部分

    商標法第97條之構成要件為明知他人所為之商標法第9596條商品而販賣
    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或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
    上開「明知」他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註冊
    商標之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為商標法第97
    所明定之明知為仿冒商標之商品而販賣罪,係以行為人對於其販賣之物係仿冒商
    標之商品,出於明知為前提要件,所謂明知,係指直接故意而言,若為間接故意
    或過失,均難繩以該條之罪(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2680號 刑事判決參照)。

    二、關於詐欺取財產部分
    1、或許你也可以主張你無詐欺故意。但由於你買進與賣出金額相差甚大,是否可以通過
    檢察官的考驗。你可以試著與被害人和解,要求不要提出告訴,或是於檢察官方面爭取緩
    起訴或不起訴。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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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陳玉庭律師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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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1-20 10:17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3190
  • 律師評價:112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行為人須於行為時,對於其所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乙節,主觀上有認識,而仍決意為之,始符合販賣仿冒商品及詐欺罪之主觀構成要件。若行為人主觀上僅具有未必故意或過失,依罪刑法定原則,即不能以該罪相繩,若本罪成立依民法規定未成年人其監護人即父母亦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2. 為確保您的權益,若需協助,請洽本所24小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搜尋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及律師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期冀能提供給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
    3.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