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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放置娃娃機台

  • vi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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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9-14 11:41 
  • 文章人氣:4234
  • 個人積分:4
  • 律師您好:
    本人開設娃娃機店面在鄰近夜市鬧區承租1樓店面擺放娃娃機台 近日騎樓3台
    娃娃機被檢舉放置機台 警察來開立勸導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限期5日改善.逾期不清除.且足以妨礙交通者.依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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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 我騎樓擺放 留有人行通道側邊1米以上 .正門還有2米半的距離通道空間 非常寬敞 機台也屬活動可移動式 實在不足以影響人行
    第二 夜市商圈騎樓 整排都是有占用騎樓之嫌 只因檢舉就來開單 那是否 我也可以檢舉他人整排商圈都不用做生意 
    第三 平時為人和善不與人結怨 實不知誰惡意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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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律師 房東也有所有權狀 在商家留有人行通道情況下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主張 保障 我的地方

  • 林曉筠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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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9-14 12:26 最後編輯日期:108-09-14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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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倘若不服處罰內容,依法可以提出申訴,申訴不過,可以在提出行政訴訟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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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9-14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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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

    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行為人在行人穿越道,有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倍處罰。

    是本件可能有上開法文之適用,倘您不服裁罰,您可以提出異議及行政訴訟,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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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9-14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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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第一 我騎樓擺放 留有人行通道側邊1米以上 .正門還有2米半的距離通道空間 非常寬敞 機台也屬活動可移動式 實在不足以影響人行---如果該騎樓是被劃定區域,性質屬於道路,只要有占用都違法,不論您是否有留空間。
    第二 夜市商圈騎樓 整排都是有占用騎樓之嫌 只因檢舉就來開單 那是否 我也可以檢舉他人整排商圈都不用做生意 ---同前,如果該騎樓有被劃定,任何人都可檢舉違法情形。
    ----建議您應先向縣市政府確認是否為畫定區域在決定是否要救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