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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讓房屋之強制執行

  • l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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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22 16:39 
  • 文章人氣:2157
  • 個人積分:8
  • 房客因未支付房租, 因為簽約當時沒有公證, 故向法院提出遷讓房屋之訴訟, 目前法院已於8/29判決房客要歸還房子, 9/2申請強制執行, 9/7已繳執行費, 但因法院9/2發出通知他搬遷的執行命令, 限他15日內搬走, 但今日9/22他仍未搬走, 致電給法院的承辦執行命令的書記官, 問她是否可以來強制執行請房客搬遷, 但書記官告知, 我需要寫書狀給書記官告知房客未在時間內搬遷, 他們才會再擇期去房客的承租處確認是否未搬遷, 若房客仍未搬遷, 才會再發第二次強制搬遷的通知, 若他未在第二次日期前搬走, 才能請警察到場強制驅離. 請問 :
    1. 強制執行不是他未搬走就可以請警察到場強制驅離嗎??房客已經積欠6個月的房租, 當初也沒付押金, 個人覺得已經是惡意侵占的行為, 為什麼還要再給對方一次機會??
    2. 該房客在社區也是不斷鬧事, 還拿球棒恐嚇保全, 這些事證都有錄影, 不能用強制執行的執行命令, 請他馬上搬走嗎??
    3. 書記官說要寫書狀告知房客尚未搬走的事實, 請問是否有範本可以參考??
    4. 若一定要再給他一次機會搬遷, 法院會給多久的時間限時搬遷?因為一職不搬遷除了房子無法收租, 也造成社區其他住戶和社區保全的管理困擾

    為什麼法律沒有保障守法的人, 對於這樣的租霸, 卻一再的給予機會, 對無辜的房東有什麼保障?而且這個租霸也確認名下無動產和不動產, 也就是說積欠的房租也不可能要得回來了, 難道法律對這種租霸沒有任何罰責嗎??

    懇請律師大人幫忙解惑!! 感恩

  • 黃秋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