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遛狗沒牽繩 公共危險罪送辦?
- Q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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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9-10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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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沒牽繩被車碾死
派出所所長要辦狗主~~~~~~~~~~公共危險重罪
媽媽在遛狗 沒有牽狗繩
肇事地點鋪得是人行道磚 限速20
警察說那是道路不是人行道
當天是晚上 肇事者說燈光不明亮
好了重點不是肇事者了 因為已經和解
重點是
我上警局問所長刑事告訴時,
所長就說:要告就給她告 按照程序來 媽媽那個公共危險給她寫下去
而且講了2.3次
請問各位律師網友 遛狗沒牽繩關公共危險罪屁事??
我回家上網查了一下關於公共危險罪的刑責
沒有一條是跟狗沒牽繩 會造成公共危險罪 而且狗是物品
並沒有人受傷
這是吃案的手段嗎??還是那個所長腦殘??
我申明一點1.遛狗沒牽繩 有錯 該罰 願意接收
我要追究的是那個所長 是憑甚麼要加一條公共危險罪??
這樣算是威脅嗎? 公共危險罪是重罪
公訴罪 警察如果不主動偵辦 不是瀆職嗎??
如果偵辦 也會被退回來 那也算瀆職
可以到哪個單位投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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