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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be 105-07-06 10:23

律師先進 大家好

事由:6月初準備出門上班時,遇地下停車場閘門發生故障,影響出入問題,導致當日上班遲到,並請公司開立遲到扣薪損失證明,向管委會主委提出損害賠償,至今未得到消息。這部份,我能依據哪條法規行文給管委會及主管機關報備。

閘門不定時故障2年多前陸續有住戶反應過,駐點警衛也曾反應過,至今管委會遲遲未處理。

個人認知,這是屬於管委會疏失住宅大樓管理,例如:公共空間未開燈,燈光不足之下,不慎跌倒受傷,可追究是否當下燈光不足而影響行走。

感謝各律師解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6 10:46

您好,

 

1、社區之管理屬於私領域自治事項,主管機關通常不會過問。

 

2、您可以存證信函告知管委會,嗣後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憶 105-03-21 21:15

如題本人與人發生車禍保險過期對方去申請特補基金

事情經過:對方酒後騎自行車並違規穿越雙黃線與我發生碰撞送醫後不治死亡,經判定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是次因未注意前方車前狀況,但因車子保險強制險過期,對方去申請特補基金,因此特補基金對我求償,我可以向特補基金提出對方因酒後騎自行車因此犯了,故意或犯罪之行為而不賠償嗎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
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
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
鍰。

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這樣能成立嗎?...........感謝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6:43

強制責任保險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一、故意行為所致。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酒後腳踏車,看起來不是故意要導致事故發生,又酒駕必須是駕駛「動力車交通工具」,酒後腳踏車頂多是違反道交條例,是行政罰,所以這都不符合強制責任保險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小憶 105-03-20 22:48

如題本人與人發生車禍保險過期對方去申請特補基金

事情經過:對方酒後騎自行車並違規穿越雙黃線與我發生碰撞送醫後不治死亡,經判定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是次因未注意前方車前狀況,但因車子保險強制險過期,對方去申請特補基金,因此特補基金對我求償,我可以向特補基金提出對方因酒後騎自行車因此犯了,故意或犯罪之行為而不賠償嗎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
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
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
鍰。

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這樣能成立嗎?...........感謝解答

小憶 105-03-20 20:44

如題酒後騎自行車發生車禍是否觸犯刑法

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
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
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
鍰。

落雪紛飛 105-03-08 14:58

您好,我是派遣勞工,我計畫匿名勞動檢查檢舉要派公司,以下列出我想檢舉的事項,請您判斷哪些事項能夠申請勞動檢查?謝謝

1.今年2016年,公司於2015/12/31公告無紀念日休假,以往2015、2014年皆有休假,雖然休假是以[增給特別休假]名義放假,且有些休假日期與紀念日期不同但接近,要派公司上班時間是一星期上五日,每日八小時

2014行事曆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DJ9fbMR.jpg

2015行事曆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dyVBRpM.jpg

2016行事曆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iJeuCKB.jpg

工作規則目前最新版本是2014/7/17修改,

要派公司工作規則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GUmeMmj.jpg

工作規則第四十八條指出紀念日休假需經過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才能修改,

工作規則第四十八條截圖: http://i.imgur.com/phvhYea.jpg、http://i.imgur.com/wyMWRnS.jpg

勞資會議未討論紀念日休假與否,

勞資會議截圖: http://i.imgur.com/zmanDyp.jpg、http://i.imgur.com/7XmWrfu.jpg

工作規則尚未更動,因此我想藉由勞動檢查讓要派公司恢復那7日的紀念日休假,可行嗎?

2.此公司2008年成立,但從來沒開過勞資會議,第一屆勞資會議是2015/12/1召開及2015/12/4公告給同仁,而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未經過選舉產生,開始勞資會議時,有2位勞方代表因出差而缺席會議,導致實際開會為資方五人對勞方三人,有失公平,因此我想主張此勞資會議無效必須重開會議可行嗎?

3.公司與加班有關的單據只有[假日加班申請單]、[換休單],當中:

(1) 假日加班申請單:居然以半日(四小時)為單位

假日加班申請單截圖: http://i.imgur.com/W758DOU.jpg、http://i.imgur.com/FTtWYsH.jpg

(2) 換休單: 居然以半日(四小時)為單位

換休單截圖: http://i.imgur.com/q15XANT.jpg、http://i.imgur.com/9KtDu1X.jpg

重要是沒有平日加班申請單,而且有耳聞其他同仁反應沒有加班

要派公司請假使用單據截圖: http://i.imgur.com/SmWq1mc.jpg

4.工作未提供職務說明書,每位員工權責劃分不清,因此工作內容相當不固定

這部分我沒有證據證明公司確實沒有提供,我本身剛進來確實未提供,唯有抽訪查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5.主管沒跟員工協議就叫員工換座位,這部分我沒有證據,但我本身有遇過此情形,唯有抽訪查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6.雖依工作規則四十六條未明確指出PM12:00至PM1:00為休息時間,但全體同仁確實在此時間點吃午餐、午休、自由活動,但還是有同仁在此時間點工作,且有時總經理、處長及其他主管還會叫同仁開會討論、指派工作

要派公司工作規則第四十六條截圖: http://i.imgur.com/oojvZln.jpg

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7.工作環境

(1)1010辦公室,雖有時安靜工作,但有一位女主管常常大小聲講話、吹口哨,不堪其擾,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軟體部門的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2)1007辦公室在樓上施工時,會聞到濃濃的油漆味,空氣品質不佳,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After Sales部門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3)1009辦公室最後一排員工燈光昏暗,嚴重影響視力,這點有同仁向公司總管理處反應,但得到的回覆是[沒辦法],就這樣不了了之,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軟體部門與總管理處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您好,我是派遣勞工,我計畫匿名勞動檢查檢舉要派公司,以下列出我想檢舉的事項,請您判斷哪些事項能夠申請勞動檢查?謝謝

1.今年2016年,公司於2015/12/31公告無紀念日休假,以往2015、2014年皆有休假,雖然休假是以[增給特別休假]名義放假,且有些休假日期與紀念日期不同但接近,要派公司上班時間是一星期上五日,每日八小時

2014行事曆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DJ9fbMR.jpg

2015行事曆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dyVBRpM.jpg

2016行事曆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iJeuCKB.jpg

工作規則目前最新版本是2014/7/17修改,

要派公司工作規則公告截圖: http://i.imgur.com/GUmeMmj.jpg

工作規則第四十八條指出紀念日休假需經過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才能修改,

工作規則第四十八條截圖: http://i.imgur.com/phvhYea.jpg、http://i.imgur.com/wyMWRnS.jpg

勞資會議未討論紀念日休假與否,

勞資會議截圖: http://i.imgur.com/zmanDyp.jpg、http://i.imgur.com/7XmWrfu.jpg

工作規則尚未更動,因此我想藉由勞動檢查讓要派公司恢復那7日的紀念日休假,可行嗎?

2.此公司2008年成立,但從來沒開過勞資會議,第一屆勞資會議是2015/12/1召開及2015/12/4公告給同仁,而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未經過選舉產生,開始勞資會議時,有2位勞方代表因出差而缺席會議,導致實際開會為資方五人對勞方三人,有失公平,因此我想主張此勞資會議無效必須重開會議可行嗎?

3.公司與加班有關的單據只有[假日加班申請單]、[換休單],當中:

(1) 假日加班申請單:居然以半日(四小時)為單位

假日加班申請單截圖: http://i.imgur.com/W758DOU.jpg、http://i.imgur.com/FTtWYsH.jpg

(2) 換休單: 居然以半日(四小時)為單位

換休單截圖: http://i.imgur.com/q15XANT.jpg、http://i.imgur.com/9KtDu1X.jpg

重要是沒有平日加班申請單,而且有耳聞其他同仁反應沒有加班

要派公司請假使用單據截圖: http://i.imgur.com/SmWq1mc.jpg

4.工作未提供職務說明書,每位員工權責劃分不清,因此工作內容相當不固定

這部分我沒有證據證明公司確實沒有提供,我本身剛進來確實未提供,唯有抽訪查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5.主管沒跟員工協議就叫員工換座位,這部分我沒有證據,但我本身有遇過此情形,唯有抽訪查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6.雖依工作規則四十六條未明確指出PM12:00至PM1:00為休息時間,但全體同仁確實在此時間點吃午餐、午休、自由活動,但還是有同仁在此時間點工作,且有時總經理、處長及其他主管還會叫同仁開會討論、指派工作

要派公司工作規則第四十六條截圖: http://i.imgur.com/oojvZln.jpg

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7.工作環境

(1)1010辦公室,雖有時安靜工作,但有一位女主管常常大小聲講話、吹口哨,不堪其擾,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軟體部門的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2)1007辦公室在樓上施工時,會聞到濃濃的油漆味,空氣品質不佳,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After Sales部門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3)1009辦公室最後一排員工燈光昏暗,嚴重影響視力,這點有同仁向公司總管理處反應,但得到的回覆是[沒辦法],就這樣不了了之,這部分我沒有證據,唯有抽訪查軟體部門與總管理處員工(主管職除外)才能知曉

Doris 105-01-12 16:05
於學校地下室停車,因當時燈光昏暗,故倒車撞到另一車輛車頭,主動報警,警員說非道路,只能備案,也主動找車主,願賠償括痕,車主說要回原廠修復括痕,我同意,但不同意連保險桿也要換新品,保險公司對我提出代位求償賠償金額超出我預期,是否有何方法能談到合理賠償對方價格?若循其它解決方式例如:調解委員會、上法院,對我來說是否有利?
Doris 105-01-11 13:50

於學校地下室停車,因當時燈光昏暗,故倒車撞到另一車輛車頭,主動報警,警員說非道路,只能備案,也主動找車主,願賠償括痕,車主說要回原廠修復括痕,我同意,但不同意連保險桿也要換新品,保險公司對我提出代位求償賠償金額超出我預期,是否有何方法能談到合理賠償對方價格?若循其它解決方式例如:調解委員會、上法院,對我來說是否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oris 105-01-11 09:17
於學校地下室停車,因當時燈光昏暗,故倒車撞到另一車輛車頭,主動報警,警員說非道路,只能備案,也主動找車主,願賠償括痕,車主說要回原廠修復括痕,我同意,但不同意連保險桿也要換新品,保險公司對我提出代位求償賠償金額超出我預期,是否有何方法能談到合理賠償對方價格?若循其它解決方式例如:調解委員會、上法院,對我來說是否有利?
Linda 104-12-28 14:34
你好: 我在12/15在Facebook粉絲專頁向賣家詢問一款情侶裝,並在賣家所設立的購物網站上購買此款衣服2件,商品於12/24到貨,但實品與照片顏色相差甚遠,照片是鮮艷的酒紅色,而我收到實品卻是紫色,12/24當日我向賣家FB私訊提出疑問,請對方確認寄送商品是否正確,並將實品拍照傳給對方看,但賣家卻已讀不回,而FB粉絲專頁動態持續有在更新。 到12/26我在賣家FB粉絲專頁貼文下方留言,再次提出我對商品的質疑,賣家卻將我的留言刪除,並封鎖我,使我無法再使用FB與他聯絡,這幾次與對方聯繫同時,我也在賣家購物網站上留言給對方,但仍然沒有收到回應,且我也在其他購物網站搜尋相同產品,各商家都使用與此家相同的照片,衣服和模特兒都是一樣的,顏色都與我收到的實品顏色非常相似,但唯獨這家照片內模特兒髮色與衣服顏色與其他間不同,明顯有做後製處理過。 請問: 1.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不得退貨,只能換貨」,換貨須由買方自行寄回,並附上80元郵資,是否合理?在對方未回應的情形下,我自行寄回商品要求換貨,是否也有風險? 2.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拍攝燈光與顯示器有一定色差,不屬於質量問題,亦不屬於瑕疵」,但我無論使用手機或是電腦看到顏色都有很大差異,是否買方就只能自認倒楣? 3. 賣家刻意不回應,在拖延7天猶豫期的時間,請問我除了向消保官申訴之外應如何主張本身權益,以免更多消費者受害?
Linda 104-12-27 17:16

你好:

我在12/15在Facebook粉絲專頁向賣家詢問一款情侶裝,並在賣家所設立的購物網站上購買此款衣服2件,商品於12/24到貨,但實品與照片顏色相差甚遠,照片是鮮艷的酒紅色,而我收到實品卻是紫色,12/24當日我向賣家FB私訊提出疑問,請對方確認寄送商品是否正確,並將實品拍照傳給對方看,但賣家卻已讀不回,而FB粉絲專頁動態持續有在更新。

       到12/26我在賣家FB粉絲專頁貼文下方留言,再次提出我對商品的質疑,賣家卻將我的留言刪除,並封鎖我,使我無法再使用FB與他聯絡,這幾次與對方聯繫同時,我也在賣家購物網站上留言給對方,但仍然沒有收到回應,且我也在其他購物網站搜尋相同產品,各商家都使用與此家相同的照片,衣服和模特兒都是一樣的,顏色都與我收到的實品顏色非常相似,但唯獨這家照片內模特兒髮色與衣服顏色與其他間不同,明顯有做後製處理過。


請問:

1.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不得退貨,只能換貨」,換貨須由買方自行寄回,並附上80元郵資,是否合理?在對方未回應的情形下,我自行寄回商品要求換貨,是否也有風險?

2. 賣家在購物網站上註明「拍攝燈光與顯示器有一定色差,不屬於質量問題,亦不屬於瑕疵」,但我無論使用手機或是電腦看到顏色都有很大差異,是否買方就只能自認倒楣?

3. 賣家刻意不回應,在拖延7天猶豫期的時間,請問我除了向消保官申訴之外應如何主張本身權益,以免更多消費者受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業者,我方可以無條件、無須負擔運費退貨。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阿賢 104-12-22 00:36
?

本人跟家人當天電話預訂旅店客房兩房,其中一房竟是兇房,旅店業者並未告知我們,還租給我們,這樣可以提告?本人就是剛好住在兇房裡....住了一天--會知道此兇房是有原因的,因當晚入住房內整潔太差-還有蟑螂-浴室地板脫磚-燈光太暗鞋櫃還有一層厚厚灰塵,請房務來看卻說有些燈光本來就沒有接線路,這樣回我當場傻眼,還說如果要換房目前已沒有房可以換了..隔天上網想對此旅店打星星1顆星時發現有其他人留言本人我住的房間有死過人...這樣一看到後我整個精神崩潰心裡有陰影,上網查確實發現此旅店我房號有死過人,有照片存證...這樣可以對旅店業者提出求償?跟精神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凶宅雖然是嫌惡措施,但是尚未從動產買賣擴張到旅店的法律關係。

2、不過可以從房屋髒亂這邊下手,要求減少費用

3、至於求償的部份,要看您有沒有受到實際損失,並且檢附相關事證。

4、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ryan 104-11-30 11:24

我車於9月16日晚間行駛於公速公路(南下)內側車道,時速約110公里,該處無路燈,前方一部黑色車輛因故擦撞內側護欄翻覆,車底朝上橫躺於內側車道(駕駛座向北),因無路燈且當日車輛非常稀少,因此該路段非常昏暗,而前方翻覆車輛未放置警示標示亦無任何燈光警示亦不知已翻覆多久,造成我車因反應不及而撞上,於車鑑會中有撥放中線車道另一車輛之行車紀錄器;畫面中顯示直到我車撞上前車亦無法看清我車撞上何物(畫面顯示該日非常昏暗,僅有我車撞上前的剎車燈亮起與我車行進狀況),對方家屬聲稱只是翻車應該不會死亡,應該遭我撞上後才死亡的,但我撞上時前方車已不知翻車多久且駕駛亦未下車,後方也無任何警示,我因基於人道因素已委由保險辦理強制險200萬給家屬了但尚未和解,請問我這樣算是過失致死嗎?我民事上還有任何責任嗎?

對於對方所指稱的翻車應該不會死,是被我撞到後才死的,這樣合理嗎?

我方疑問:

1.如果翻車時未死亡為何翻車時未有逃生?

2.如果翻車時已陷入昏迷我車如何得知?

3.前車駕駛死因為頸椎斷裂,顱內出血;若因我車撞上死亡推斷應該會有多處骨折(因前車翻覆後車輪朝上,駕駛座朝我車行進方向橫躺於車道上,故我車撞上前車位置為我車車頭撞擊前車駕駛側)?

以上請各位專家給予小弟指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死因的部份,主要還是依據相驗的報告來判斷,不過就您所述的多處骨折的判斷,實際上不一定,本文認為本案的重點應該是肇事責任

2、肇事責任的部份,倘若現場沒有任何警示裝置,也沒有燈,我方應該屬於煞車不及,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並且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畢竟涉及過失致死罪,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jtws 104-11-27 10:00

您好,請問一下,因為社區大樓住家內常聞到鄰居的菸味,想要檢舉採證,但因無法得知是哪一戶在陽台抽菸,現有一個想法,

就是利用空拍機去找出哪一住戶,但拍攝到人在陽台或倚靠窗邊抽菸的同時可能會攝入些許屋內影像(非蓄意),

針對這樣搜尋大樓外觀後拍到抽菸人像及人像後方屋內的情況會侵犯隱私權嗎?(拍攝距離稍遠且可能屋內燈光暗不明顯)或有其他觸犯法律的疑慮?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7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訴訟用途所進行的拍攝,基本上都不會構成犯罪。

2、不過您所述的狀況,比較擔心的是沒有拍攝到抽菸的部份,恐難以蒐證作為抗辯。

jtws 104-11-18 11:13

您好,請問一下,因為社區大樓住家內常聞到鄰居的菸味,想要檢舉採證,但因無法得知是哪一戶在陽台抽菸,現有一個想法,

就是利用空拍機去找出哪一住戶,但拍攝到人在陽台或倚靠窗邊抽菸的同時可能會攝入些許屋內影像(非蓄意),

針對這樣搜尋大樓外觀後拍到抽菸人像及人像後方屋內的情況會侵犯隱私權嗎?(拍攝距離稍遠且可能屋內燈光暗不明顯)或有其他觸犯法律的疑慮?謝謝您~

雪人 104-11-18 11:00

您好,昨晚近午夜駕車行駛於U型6米巷(U字的右往左,兩邊皆停有車輛),在U字頂點附近燈光昏暗處輾壞路邊騎士放置於馬路中(左輪行駛路線上)的電動車電池(人在路邊電動車上停車,沒出聲音經過也不曉得有人),雖然我有肇責,但對方完全沒有過失嗎?(從頭到尾我沒看見過地上有東西,也看不見)

Abby 104-10-05 12:56

您好,本人居住的社區,地下停車場的每個車位正上方皆有照明的電燈,由於地下室昏暗,因此習慣將自有車位上方燈光保持長開,但有其他住戶認為需節省公共用電,每天早晚定期將本人車位上方的照明燈光關閉,造成每日生活與出入上的困擾. 想請問其他住戶每日特別來關閉本人車位上方燈光照明(此屬公共用電)是合法的嗎? 請問是否可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請求保持車位上方的照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事件無法可管。

2、至多僅能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案,倘若決議通過即可拘束住戶。

3、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可以提供住戶諮詢,倘若社區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陳先生 104-06-16 20:59

雙方透過網路得知二手交易買賣,甲方到乙方住所面交,因為燈光昏暗,口頭告知音量對乙方認為不夠明確,順手遞交了物品,隨後跟車拍了車牌備案,但沒有監視器,只有車牌一張照片,乙方筆錄坦承確實有面交,可是錢確實有給,甲方則是說有個網友跟他說是快遞,他誤認是快遞所以沒收錢,不過雙方都無法舉證,因為訊息文章都被刪除了,也找不到當初介紹人。

現在問題來了....

1.甲方如何證明不是共犯,因為錢有給,和解書雙方也都簽了..

和解內容提到,乙方事後有在原處找到錢的位置,可是是報案後。

 

月月 104-02-17 12:09

昨天晚上在八點多快九點時,騎機車載T字路口左轉,在綠燈時我已經超過停車線,前方有一輛轎車及多台機車,所以我當時帶轉並沒有很靠近中央,在直行車道已經紅燈後,等前方轎車迴轉後才轉彎,卻被一名「正在」騎機車的員警攔下,說我紅燈左轉,問題是在他騎車靠近時,前方迴轉的轎車一定會擋住他的視線,晚上燈光又昏暗,自己沒看到我就說我紅燈,我就對員警說:「我已經在綠燈時就超過現了,只是等前面沒車才轉彎。」那個路口雖然沒有二段式的格子,確是要二段式的,但該名員警態度很差的說:「有問題自己去申訴。」反正意思是說我一定會繳這罰單就是了,畢竟沒有行車紀錄器記錄,但是同時他也沒記錄(他在騎車,也拍不到我們違規)今天很仔細的查看罰單內容,發現違規地點她寫「X市 巾華、民生路口」我違規的地點是「中華路二段、民生路口」,確實兩個字長的十分相似,只差一筆畫,問題是該員警寫了兩次「中」其中一個就像上述一樣,另一個橫線就很清楚,請問這可以去申訴嗎?成功率大不大?畢竟全台都沒「巾華路」,少一橫字的意思也有差

一、交通安件的話關於紅燈乙節都是靠警方證述為據;除非你能提出錄影證據證明你沒有紅燈,否則敗率超過九成以上。至於警察寫錯字這件事,這樣的主張也是沒有力道的。

二、不建議申訴…

三、這類案件我辦太多了,請相信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舜ㄟ 103-05-26 01:11

請問各位大大車禍相關問題

請問各位幫忙解答感謝

情形如下:

A堆高機(人未受傷)   B機車(人受傷嚴重未上班一個月)  C機車(人未受傷)

當時下午6:30行駛直線道路燈光"昏暗"  A堆高機從砂石場出來(大約位置在路旁白線) B機車因未注意與A堆高機發生車禍...C機車閃避不及與B機車發生擦撞(C機車倒車..未撞擊B機車當事人)

請問三方責任歸屬誰最多?

A堆高機要負完全責任嗎?(堆高機駕照相關考試中提起,當發生車禍須負完全責任)   路權車禍判定上佔的成分很多嗎? A堆高機可以求償嗎?

B機車需付多少責任呢?  需要賠償AC雙方車損嗎?  在求償方面可向C機車求償醫療相關費用嗎?(C機車撞擊B機車當事人)是否只有車損部分呢?

C機車責任是多少呢? C機車算是被AB車禍牽連的嗎?(車禍主因AB發生車禍)

C機車可以向AB雙方求償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0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帶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責任與範圍;至於受傷之B,可對A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交通事故還是先去申請初步分析表  如果認為判斷有疑問  就考慮是否聲請鑑定  以釐清相關人責任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amie 103-04-13 02:11

您好
因惡鄰有多次深夜2點~5點嘻笑喧鬧紀錄(有一個月為深夜狗吠持續1~2小時),而我家與惡鄰相距不到2公尺深受其苦,我爸甚至說出要自殺,故今晚10點多時又聽到外面有喧鬧聲,我直接與聚在惡鄰門口外的8~9人反映聲音過大,請它們尊重這邊住戶,其中一人回嘴說它們是第一次來,因多次反映都得到這樣回答,讓我心生不耐,所以我回復的內容大致如下:請問妳們是色盲嗎?分不清白天黑夜嗎?都這麼晚了還這麼大聲說話之類的,如果你們不懂得尊重,那就叫警察來處理~~我非常確認我從頭到尾沒有講一句髒話
後惡鄰現身找我爸談話,我後來才加入它們對話,但從惡鄰說了兩次以上我對他朋友講話口氣不好,完全不理會我們再跟他討論他們該戶吵鬧一事,聽得出他很介意我傷害了他朋友的脆弱心靈,故有以下問題:
問題1:晚上10點多巷子內外只有他們的說話聲,完全無視周遭環境的靜謐,我是真的質疑他們有身體上的殘疾才會提出色盲這個疑問,找了些網路資料,因我是在他們眾人面前說這那番話的,請問是否有散布於眾之嫌,是否涉及毀謗罪?或有其他違法處?請告知,謝謝
問題2:當惡鄰反映我口氣不好時,我想順便討論深夜噪音一事,且試圖錄下彼此對話,藉以作為惡鄰再次喧鬧時的給警察參考依據,證明惡鄰也知道自己吵卻又明知故犯,有蓄意之嫌[題外話:請問是否有法律可制約這樣的明知故犯?];但我爸當著惡鄰的面擋下我的手機,因此作罷,不過後來發現我忘了關手機,還是有錄到談話,但沒有說話者的畫面,後又擔心有違法錄音的可能,不過查網路資訊如若是錄自己與他人的對話,不會成立刑法窺視竊聽竊錄罪(315及315之1),請問我的情況是否適宜?還是也有其他違法處?請告知,謝謝
問題3:惡鄰深夜喧鬧一事,我預作錄影蒐證及報警處理雙管齊下,但遇有兩難如下:
1.錄影蒐證?如錄音錄影內容沒有包含自己,是否會有刑法窺視竊聽竊錄罪(315及315之1)嫌疑?
2.報警處理?已經通知數次了,且曾有凌晨2~5點通知3次的紀錄,但我全程觀看警察的處理方式是
2警走到惡鄰家門口,完全沒敲門,只是抬頭盯著惡鄰2樓發亮又傳出喧鬧聲的窗口[當時凌晨4點多
只有那戶有燈光]彼此討論的聲音清楚落入我耳中:(台語)學生孩子拉 晚上都嘸咧困,評論完隨即走
人,再次去電也只獲得它們怕擾民的回覆,我口述當時情景,該警只說:剛才不是我去得.我要問去看的
人才知道,便結束電話-->遇轄區警察如此不積極作為,如由我當警察面敲門確定是該戶喧鬧,請問是
否有何說法可先於電話中哄的警察開心帶勸導單來?請問勸導單開立幾次後即可請警察以如社會秩
序維護法等法令向惡鄰罰鍰呢?
謝謝您的耐心閱讀,如有問題處,請告知,謝謝

S4ENOHPI 103-02-17 14:03

律師您好,

是這樣, 去年年底, 我騎機車載老婆(以下稱簡稱我們)行經某處單行道, 在事發處的路口前約50~60公尺的路口有台轎車(以下簡稱他)右轉出來並靠右行走, 轉出後我便從他左方通過, 但因我跟他的車速都約40km/hr, 所以算是併行, 但到了事發路口前約10公尺, 他越來越靠近我, 到了事發路口沒打方向燈便馬上左轉, 就這樣我跟我老婆被撞倒在地...。 該單行道標線算清楚, 燈光明亮, 天氣陰沒下雨, 事發時間是傍晚。

當下找了警察來劃現場圖, 酒測雙方都0, 現場圖簽名, 也有找救護車來載我老婆去附近的醫院, 他說有事要先走, 所以沒跟我去醫院, 我則自行騎車到附近的醫院掛急診, 老婆傷勢:左右腳挫傷擦傷破皮, 我的傷勢:左右腳挫傷擦傷破皮流血, 下巴擦傷破皮流血, 右手擦傷破皮流血, 右胸背肩挫傷

原想私下和解跟他要求3000元醫療費, 但他說要請保險公司處理, 還不承認他有撞我們, 說車沒有損傷, 認為是我們自己跌傷, 事後約3周對方不聞不問, 我們便去警察局作筆錄, 再隔1個月提告(對方一通慰問電話都沒有), 隔了2個月, 對方保險員有打來要資料, 說用line傳醫療花費給他, 保險員說有看到我的line, 但我卻沒有收到保險員的任何訊息, 後來也沒打來問...。 我們有監視畫面並提供給警察, 有初判表(我: 疑似於無號誌交叉路口未依規定減速。安#93-1-2; 他: 左轉疏忽)。

以下是我主張及自己看到的事實還有問題:

主張: 他沒有依規定於路口前30公尺打方向燈, 也未依規定於路口中心處轉彎, 再者要轉彎應該前後左右都要注意是否有來車才能轉彎

事實: 他靠近我們時我有發現, 但我們沒法直接判斷他要轉彎, 只能覺得可能會轉, 當下有按煞車減速, 但以來不及, 他撞到我們後有停下, 我被撞倒後有過去要他下車負責, 但他開車門後我發現駕駛腿上有條白色小馬爾濟斯(或博美)...

問題:

Q1. 依初判表來看, 像是我們是主因, 但搜尋資料後看起來又不是, 究竟主因跟次因應該為何方? 就經驗上可能各佔多少比例? 

Q2. 筆錄上有提到說我們有要煞車, 但已來不及, 但分析表把條文編號寫出來, 他卻沒寫,是否可以不用負擔3000元直接請求重新鑑定

Q3. 從事發到目前為主, 都是我們主動通知跟蒐證(監視畫面是去跟住家求來的), 這部份可以主張嗎? 可以加入到精神賠償或其他損害部份嗎? 警察那邊是否有執行勤務上的疏失?

Q43. 白色小狗的部分在筆錄上有寫, 這個主張雖然沒有證據顯示, 但是否在調解或是法庭上強調呢?

Q5. 對方的態度是提告的主因, 這部份是否可以歸在精神賠償部分呢? 因為這樣讓我們很痛苦, 可是又沒有實質上的衡量計算標準...

Q6. 除了實際上的醫療支出外, 精神賠償約多少較為合理? (我跟老婆年薪各約50~60萬, 他是學生)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5:40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保險理賠部份,應不包括精神賠償,可先評估對方地位職業衡量後提出賠償金額多寡,又倘對方無傷勢,我方可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再者,告訴及請求賠償金額部份及和解相關問題,涉及法律專業,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1.雙方肇事責任原則上先依初步分析表判斷  如果不服  可以聲請車輛事故鑑定   但對方左轉  看起來他應該是有過失沒有問題   2.可以考慮先行提出過失傷害  再與對方談和解事宜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您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亦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akoe 102-12-02 13:58

大家好,

小妹的姐姐是學生套房的管理者(所有人也是家人),之前房客習慣性欠租,每個月多次都要多次催繳,還曾拿房租去環島旅行。今年某月就一直催繳,但房客故意換手機不告知號碼,房間24HR燈光全開,多次早晚敲門都沒人回應;電聯租約上的緊急聯絡人(房客姐姐&父母),他們卻說:"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不要找我們!",隨即拒接任何房東電話。(詳情已有PO過)

結果姐姐一時腦熱跑去開他房門,確認有還沒搬走且沒人出事(隔壁有發生過房客自殺意外),就馬上關門,過程不超過30秒。後來為了催繳房租有貼過非正式的存證信函(後有補上正式)。但是過幾天才發現原來房客24hr開燈就是在裡面設製微型錄影機,把姊姊探頭確認的畫面錄下,併案告了侵入住宅、侵犯個資、洩漏個資公然毀謗等。(目前房客已於當月搬走)

 

前幾天收到檢察署的信函,表示除了侵入住宅已外都不起訴處分,但侵入住宅被提起公訴。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 所以收到侵入住宅的起訴書之後,現在是要等待法院寄開庭通知書嗎?

2. 之前聽人說過,在開庭前如果有想要陳報給法官知道的,可以先寫"申訴書"還是"申訴狀"來表達自己意見,請問那個叫甚麼名字?(讓我可以上網搜尋一下範例)

3. 請問大概該往哪方向答辯,才比較可以有無罪的機率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寫給法院的有刑事陳報狀或準備狀,均可。由於個案情形不同,範例不一定完全符合您的需求,建議方向可從阻卻違法事由著手。歡迎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避免方向錯誤。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目前就是等法院的開庭通知,狀子名稱不是重點,重點在辯護方向,依你所述,有無罪辯護空間,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小木 102-10-29 15:44

?????您好:

(此處昏暗無燈光),因右側不易出入,而由左後車門搬運物品(搬運時皆無來車),搬運至車尾正要趨前時,發現騎士公車擦撞車禍,報案後發現車門撞擊痕,檢方推測為撞擊車門後與公車擦撞致使騎士死亡,以過失致死做筆錄

 檢方說法為此處本不宜搬運物品,認定有責任車門開啟程度並不確定,目前無任何證據

 

騎士撞擊車門非猝不及防之開啟,騎士可能超速或故意行駛於公車及路邊停車之狹縫中,(我與公車乘客交談時有人提及騎士有鑽行的情形。)且搬運時有注意來車,若此時欲上車駛離,可能反成受害者,是否可以此為辯論依據?

 

騎士可能酒駕(血液中測出酒精,但檢方稱可能因出血原因,有30min之前載運之乘客可做證無喝酒)那酒駕證據是否有效?

 公車司機稱沒有看見機車騎士,但若機車騎士為先撞擊後再撞擊公車左後側,我方目前推測除非機車速度很快往前追撞,或是狹縫併駛無法閃避,那公車司機的責任應占多少比例?目前我方還可做哪些查證以確認經過,降低肇事責任?謝謝。

您好,不知目前案件進行到什麼程度,是偵查中?偵查終結已經起訴?應詳閱相關資料後才能擬定訴訟策略

小木 102-10-29 16:41

您好:本案偵查中,但檢方於筆錄時對我方詢問較多,也有於筆錄時說那邊本來就不應該搬運大型物品,不然就不會因為關門時間差而發生此次車禍

因為擔心檢方往不利我方的方向調查,我們想自行能夠做哪些舉證的資料蒐集。

警方筆錄時未將我方列為過失致死嫌疑人,但有將司機列為嫌疑人,

但檢方筆錄時則雙方皆為嫌疑人。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0-29 16:47
回覆 小木 的發言內容:

您這要拿事故現場圖及照片給律師評估,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私密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小勳 102-10-28 18:33

不好意思 小弟我想請問一下 (雙方都為機車)

我於102年10月20號 經由西大路 126巷口是T字路口有一盞單顆閃黃燈出來因要前往市區必須左轉(前提是是四線道快車道是沒有顯示禁止機車的標誌)

當時凌晨 可是燈光明亮 視線清楚  我看左右邊的來車當時左邊來車是沒有車的 

可是右邊來車離我有段距離所以我判定是安全要左轉 可是當我時到前方雙黃線時發現我過不去

於是停在雙黃線上線禮讓直行車先過 可是左方從地下道出口出來的來車看監視器他離我有3台車以上的距離他卻沒有減速或按煞車 他實是在快撞上我的瞬間才緊急煞車於是先往我車尾撞下去

對方身上是嚓傷居多我是輕微嚓傷可是車被他撞爛了 可是他到現在都沒出面出來出理事情 

我相知道這樣的折任 是誰的問題我該如何去跟對方談這件事 由於鑑定處理還要等兩個月我沒太多時間跟他耗 請問一下這時誰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車禍事故肇責部分,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您已經轉彎完成,遭對方追撞,則對方可能需負之責任較大,但是倘若您有違規左轉或是未兩段左轉,則您恐亦需負肇事責任

2、就有關車禍事件您可以直接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一般來說可能必須等到肇事責任釐清之後,才能夠解決。

阿瑋 102-09-30 12:44

我目前還是學生  因9/17在一個T字路口發生車禍所以想問看看責任歸屬

當天我騎機車出門(此路口燈光昏暗)因我這個方向是綠燈未料前方有一台機車急煞往我右前方閃我那時候剛好被他擋住視線根本無法看到路人因此前方機車向我右前方閃過路人而我怕閃右邊的話會追撞前方機車因此我閃左邊,但此時路人本來視線是向前方看的未料第一台機車閃過後他側身有看到我急煞又往後退導致我無法閃避以至於好像有擦撞到他。

 

若已報警處理,則後續責任釐清應視車禍初判表或者交通事故鑑定結果來確定,原則上法院一般也是以交通事故鑑定之結論作為認定事實之基礎。

阿瑋 102-10-02 11:5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已報警處理,則後續

律師

           因為我還是學生所以想把這件事故趕快和解但對方不願意跟我和解,可以請問一下有關存證信函我該如何寫?能麻煩您教我一下嗎?謝謝您

小靖 102-09-12 14:31

我們向汽車拍賣中心,透過網路拍賣方式拍得1台汽車

拍賣中心都有提供檢查表供買主查看車況。

收到車後發現方向燈及大燈有問題無法作用,

因車型特殊,找了好幾家保養廠及查詢電路都無法維修及找出問題,

事情過了好幾天,終於查出原因是燈光控制的模組損壞,

光是零件就要三萬多元,後來我們發現拍賣中心提供的檢查表上沒有標註此項功能損壞

於是我們向拍賣中心提出客訴,但對方一直推卸責任,拖延時間不處理。

後來我們發存證信函知會他們,請他們出面協商,

他們的公司後來發存證信函回覆我們

1.我們客訴時間已經超過他們公司所規定的,交車後48小時內提出客訴

2.當初買賣契約有載明依交貨時之"現狀交付"之,"賣方不擔保物之瑕疵責任"

3.燈組檢查等問題非拍賣車輛之點檢細項

我想請問,這樣我們如何來處理這件買賣糾紛?

1.消保法有規定,網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7日內,退回商品假設超過7日還有辦法處理嗎?

2.簽買賣契約是在尚未收到車時所簽立的,要簽才能放車,這樣我們所簽的契約是否成立?

謝謝!!麻煩了~

貴妃 102-01-17 12:50

去年一月底,駛經烏日高鐵東路,因為當時燈光昏暗,而且沒有任務告示及反光片,導致撞上分隔安全島,車子修理費38萬多,左小腿骨有裂痕,去年二月已跟烏日區公所申請國賠,但被拒賠,理由是公設局說他們的設計符合標準,所以拒賠,年底再次駛經上址,結果發現已加裝路標以及防撞欄,這種情況下,請問可以上訴嗎?勝算高嗎?一定要請律師才能上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先行協議不成,則可以向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損償,此訴訟雖然不一定要請律師,但律師可以在訴訟程序上及主張為較有利之協助,您要自行衡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7 13:39

請問你有保留當時的現場照片嗎?如果沒有的話,要請求會有困難,

國賠是很難打的官司,要很充分的證據證明機關當時設置違反法律,否則很難請求

貴妃 102-01-17 13:4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問你有保留當時的現場照片嗎?如果沒有的話,要請求會有困難,

國賠是很難打的官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有留下當時的現場照片,以及現在加裝了防護欄的照片也拍下來了

貴妃 102-01-17 13:5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先行協議不成,則可以向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請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解答,您的意見很有用

ElaineLo 101-12-12 01:58
我在12月5號晚上7點多騎著機車在著我家人往回家的路上 在燈光明亮且雙黃線且禁止超車,速限40的隧道被人以自小客車後方擦撞 並往對向車道橫飛出去撞到欄杆並倒地不起,意識尚可,送往急診,後續仍有回診,之後也有復建的可能性 警察沒有扣押車輛,也沒調閱行車紀錄器,也沒酒測 肇事者當下有逃逸嫌疑,因是在隧道入口發生擦撞,車輛已經開到隧道出口才停下,發現有其他人在看車牌才停下 有目擊證人看到我們在隧道發生擦撞但不知道誰撞誰,但聽說肇事者對警察說沒看到我們 但該路段無監視器((會再確認)) 1.請問可以提起怎樣的告訴?可否依刑事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2.求償內容是否可以包含醫療費、後續復健費、財物損失、工作損失和精神求償? 3.機車我是否可以決定要不要修理(已經發不動了)?不修理可以求償當初購入的價格嗎?因為也不敢騎了,另外這台機車具有生日禮物的紀念性 4.程序該如何進行? 5.我是否可以懷疑肇事者酒駕超速? 6.因肇事者說沒有在燈火明亮的隧道看到我們,可否要求檢查視力? 另外,因為警察那天嚴詞舉止失當,是否可以提出?但是沒有錄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可起傷害及肇逃之告訴,但若要刑事附帶民事的話,則要等刑事起訴. 二.求償內容是可以包含醫療費、後續復健費、財物損失、工作損失和精神求償. 三.機車沒辦法請求到當初所購入的價格,會有折舊的問題. 四.刑事告訴,您可在警局或地檢署直接提出. 五.您當然可以懷疑肇事者酒駕超速,並請檢察官調查證據.至於要求檢查視力,則視有無調查的必要.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laineLo 101-12-11 21:46

我在12月5號晚上7點多騎著機車在著我家人往回家的路上
燈光明亮且雙黃線且禁止超車,速限40的隧道被人以自小客車後方擦撞
並往對向車道橫飛出去撞到欄杆並倒地不起,意識尚可,送往急診,後續仍有回診,之後也有復建的可能性

警察沒有扣押車輛,也沒調閱行車紀錄器,也沒酒測
肇事者當下有逃逸嫌疑,因是在隧道入口發生擦撞,車輛已經開到隧道出口才停下,發現有其他人在看車牌才停下
有目擊證人看到我們在隧道發生擦撞但不知道誰撞誰,但聽說肇事者對警察說沒看到我們
但該路段無監視器((會再確認))

1.請問可以提起怎樣的告訴?可否依刑事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2.求償內容是否可以包含醫療費、後續復健費、財物損失、工作損失和精神求償?
3.機車我是否可以決定要不要修理(已經發不動了)?不修理可以求償當初購入的價格嗎?因為也不敢騎了,另外這台機車具有生日禮物的紀念性

4.程序該如何進行?
5.我是否可以懷疑肇事者酒駕超速?
6.因肇事者說沒有在燈火明亮的隧道看到我們,可否要求檢查視力?

另外,因為警察那天嚴詞舉止失當,是否可以提出?但是沒有錄音

可以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傷害肇事逃逸刑事告訴 起訴之後提附帶民事求償

也可直接提民事求償 您說的醫療費用工作薪水損失等 當然可以求償 你須保留單據以利舉證

ElaineLo 101-12-12 01:43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傷害肇事逃逸刑事告訴 起訴之後提附帶民事求償

也可直接 ... (恕刪)

我還沒錄筆錄,星期日會去錄

那我是否該主動提出當時我比他早進隧道,也有人看到我們在隧道

我還聽到他媽媽對他說:就叫你不要開那麼裏面

來反駁?

或是等到法官面前再舉出較好?

目前警察是說我們現階段的證詞一樣,他承認自己肇事

 

另外他雖有逃逸嫌疑,但仍然有停下,還可以提出嗎?

Q小姐 101-09-10 21:47

狗沒牽繩被車碾死

派出所所長要辦狗主~~~~~~~~~~公共危險重罪

媽媽在遛狗 沒有牽狗繩

肇事地點鋪得是人行道磚 限速20

警察說那是道路不是人行道

當天是晚上 肇事者說燈光不明亮

好了重點不是肇事者了 因為已經和解

重點是

我上警局問所長刑事告訴時,

所長就說:要告就給她告 按照程序來 媽媽那個公共危險給她寫下去

而且講了2.3次

請問各位律師網友 遛狗沒牽繩關公共危險罪屁事??

我回家上網查了一下關於公共危險罪的刑責

沒有一條是跟狗沒牽繩 會造成公共危險罪 而且狗是物品

並沒有人受傷

這是吃案的手段嗎??還是那個所長腦殘??

我申明一點1.遛狗沒牽繩 有錯 該罰 願意接收

我要追究的是那個所長 是憑甚麼要加一條公共危險罪??

這樣算是威脅嗎? 公共危險罪是重罪

公訴罪 警察如果不主動偵辦 不是瀆職嗎??

如果偵辦 也會被退回來 那也算瀆職

可以到哪個單位投訴他??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0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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鯊魚 101-04-04 12:46

我有兩份工作

一份在燈光音響工作

請了18780基本工資

一份工作銀行請假了5天

薪資請假扣款1565

請問可以要求對方5天完整薪資還是1565

鯊魚 101-04-04 12:41

肇事原因:對方涉嫌迴車未注意

             我方涉嫌閃避不及

現在進入調解委員會

我有兼兩份工作

一份在銀行工讀的工作

請了5天(公司有請公傷價)請假扣款1565

一份勞動力較重的工作  ----   燈光音響

請了一個月 要求對方賠償18780基本工資

請問我可以跟他要求5天完整的薪資還是1565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給我解答

 

許檸檬 100-12-01 19:42

有一天,我和朋友去高雄的愛河之心 散步
那時候傍晚10點左右,
我們走到一個地方,那有椅子有道路
沒啥特別,就是可以走
然後走著走著,我朋友不見了
結果是掉進一個大洞裡面
四四方方 裡面有很多水 顯然 應該是蓋子被偷了
剛好旁邊有警察臨檢 就請他們來幫忙
警察說那是蓄水池吧 因為隔壁有一模一樣的道路但裡面有水
拜託 誰會知道
這邊大洞外的道路 沒有告示牌 沒有封鎖也沒有圍欄
乾乾淨淨 連個水痕都沒有
而且高度只到腳踝 誰會想到 這是路 還是蓄水池?
沒多久 警察找來封鎖線跟救護車



而且當地 沒有路燈 有也是從遠方照明的
就連我們要拍照蒐證 也要靠手電筒 還有機車的前照燈來取光



而且在隔壁條才有的告示牌
水池危險 嚴禁奔跑 注意安全
 



隔天並驗傷 然後 在25日的自由時報
也刊登了新聞 遊客不慎掉入蓄水池

因為朋友的工作是電信的
常常在水溝裡、下水道 行走

雖然大部分只是擦傷 沒有骨折 沒有變白痴
但還是算小嚴重
而且傷孔在那種骯髒的環境下繼續工作
會惡化、潰爛

老闆要他在家修養 寧願少一個人手
也別多付一個人薪水 卻請到一個只能在旁邊嫌晃的人

之後收到開會通知


到場的是承辦人員 跟應該是負責愛河之心的包商之類的(他臉超臭)



一開始就批哩啪拉數落我們為什麼會走在蓄水池裡面

就如我說的 有牌子?有圍欄?有水在裡面?有燈光照明?
天殺的誰都曉得有路就走 更何況對一個觀光客?

就算有告示牌 只寫著 嚴禁奔跑
有寫禁止進入?或是行人勿入?

況且 連警察都說了 
『就連我家小朋友來,都會下去踢踢水』
對 小朋友都會下去踢水 只因為他夠低的水量 還有一點也沒有危險



如果今天掉下去的是小孩 那我們還找的到他嗎?

一個175公分的人都勾不著地耶!


他們要求 要有醫生開的證明上標示 休養的天數

我想 他們很明白
就算醫院開的證明 除了骨傷或動過手術類的
外傷是無法判斷如何休養的



很明顯 除了醫藥費 他不負責 修養日期間的工作損失

他們會怕我們用無法工作來坑錢也是很合理
但是明知道這是醫院無法去衡量的事情 卻只給我們這條路去走
該怎麼辦呢?

就連醫生也告訴我們 
修養天數 她們無法判斷 因為工作性質的不同而定
這部分應該由公司去衡量 而不是醫院報告

我們也想過 請公司開證明 薪資證明 諸如此類的
但是怕下一步 他們不採用 
當時他就一直聲明 我們需要醫生的書面報告

就算我們今天全擦傷到體無完膚 他也是可以不理賠我們無法工作造成的損失

要如何提出更多的方法 才可以讓他們採用呢?

許檸檬 100-12-04 13:02

 都沒人可以幫忙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2-05 01:42

 沒錯,行政機關有他們的立場,很難說對錯,如果妳在協調的過程,發現再怎麼說明,行政機關都不太可能賠償的話,建議把戰線延長,為將來可能的國賠訴訟作準備。

許檸檬 100-12-07 12:57

 延長...可以順便申請車馬費的國賠嗎= =(每次這樣跑很耗油資)

而且 聽說可以申請撫慰金...所以這金額該怎麼定?

之後再補上這些給他們 他們會接受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2-07 23:11

 一、 車馬費應無法求償

二、慰撫金部分一般要衡酌雙方的學經歷等等因素。譬如說,你侮辱到博士學位的人跟目不識丁的人,慰撫金多寡可能會不同。

三、同我之前講的,公務員有牠們的立場,他們多會要求「依法行政」,所以如協調不成,就做好打國賠官司的準備吧。

許檸檬 100-12-09 14:35

 可是就如我上面說的

就算我擦傷很嚴重 醫院就是無法開證明來證明我們的修養天數

外傷就是無法開立證明

但是我跟他們談過 我們用公司證明他們也說不行

他說我們的單位不是公立機關

那所以小公司小包商所開立的證明都不具證明效力?

這樣不就是鄙視我們的工作性質 剝奪我們的權益嗎?

他居然跟我們說 就算你準備那些東西來 也是多於沒效的!

奇怪了 證據變成不是證據

國賠的意義那還能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