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問因隔壁鄰居架設基地台,線路假設不妥,經過社區大家共同持有地,由我們發起寫存證信函 請鄰居改善移走,鄰居確反咬我們妨礙名譽,質疑我們怎麼去肉搜他姓名,上法院他告知法官我們肉搜他,怕危害他妻小,名字是在fb上搜尋到的,這不是他自己公開個資嗎?該如何應對,會判何種刑責?
另外,在法庭上,法官詢問有何意見,為何只讓原告者發言,被告者要發言 法官阻止 ,告知要發言要寫訴狀,是甚麼意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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