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受監護宣告者分割不動產

受監護宣告者分割不動產

  • 陌生人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10-19 23:17 
  • 文章人氣:878
  • 個人積分:476
  • 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已透過法律程序選任好受監護宣告者的特別代理人,而且是公家單位,他們遲遲不肯蓋印鑑章,那麼我該如何才能分割受監護宣告者的不動產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10-20 04:45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監護人或特別代理人需考慮受監護人的利益,處分不動產還需另外得到法院許可,如果遲遲無法得到許可或其他原因無法協議分割,可考慮由其他共有人提起訴訟分割。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12-12 16:15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2018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分不動產。(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成年人之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民法第1101條第1項、第2項、第1113條規定甚明。準此,監護人欲代為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須基於受監護宣告人之利益,並應經法院許可,始得為之。
    2. 閣下可具狀向管轄法院聲請許可監護人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若需本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