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您好.我是第三人.因收到法院寄來的本公司的員工債務人扣薪1/2移轉命令給債權人.目前債權人有與我們連絡並留下匯款帳號給我們(第三人)請求我們匯款債務人的扣薪薪資到指定帳戶.想請問.我們能請求債權人.用由法院行文給第三人陳報債權人的匯款帳戶嗎?還是只需要由債權人電話通知我們即可?還是有其他的做法?謝謝指教
既然薪資債權已經移轉,公司就有向債權人給付的義務,付款時只要能確認對方提供的帳戶是債權人所有,並注意留下付款紀錄即可。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2042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470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