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幼年時父親與母親已離婚.我家三兄妹監護權都是於我母親
每回見到父親都是賭博後沒錢回來要錢.(已離婚還是這樣)
未盡到撫養我們三兄妹責任
目前我們都已成人.30歲了最近收到社會局通知 父親當遊民被社會居安頓在安養中心10個月
請我們把父親領回及繳清安養中心費用
我們已與父親毫無感情 也不想跟他有瓜葛
請問要怎ㄇ辦
安養中心費用我們是一定得繳納嗎..
另外我2哥於20歲當兵去世.我父親每年都會拿到有筆6萬撫恤金.請問對軍人家屬這個情況 軍方可做到何種處理.有軍人老人院嗎
你們如果想要免除扶養義務,必須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訴訟中必須說明你父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且最好要找到可以證明的證人。
至於軍方的撫卹金的問題,那與撫養義務無關,依照規定你父親是領取撫恤金的權利人,而且領取金額是固定的,不會因為你父親現在潦倒了國家就會多發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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