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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拖欠工程款

  • 小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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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2 22:41 
  • 文章人氣:8344
  • 個人積分:10
  • 承包一個工程,已完工3個多月,業主也已再裡面營業,可是確遲遲不付尾款,之前颱風來吹壞了鐵門,他卻一口咬定我們偷工減料,廠商開立的證明文件也不採信,還找朋友的警察朋友到場關切,甚至惡人先告狀的對我們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我方限期修復颱風所損壞的東西,我方為了能拿到尾款只能去修復,結果業主還是堅持不付款,甚至說出工程根本沒有驗收從何說起要給付款項,而我方寄出的存證信函他則是拒收,且因土地都不是他的名字,建物又是違建,甚至業主本身好像亦無財產,因為此事已造成我方資金上的困難,想盡快解決,詢問其他律師說申請支付命令是浪費時間應該要直接起訴,可是費用將近要10萬又是一大負擔而且不保證可以勝訴,且有可能拖很久。

    想請問我方現在應該要如何處理此事才有可能拿回我應得的錢。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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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3 00:0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無論對方有無財產都須先向法院起訴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才可以執行對方之財產,故如不提起訴訟就沒有任何強制對方清償工程款之可能。

     

    2、法院裁判費是以訴訟標的金額之百分之1左右計算,如起訴金額高達千萬元裁判費才會需要十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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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3 08:21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以民事責任來說,要取得對於對方的給付款項請求權,只有民事訴訟一途。
    2. 另外一條成本比較少的方向是,如果您懷疑對方有打從一開始就沒有要付款的意思的話,則可以針對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提起刑事告訴,施予對方壓力、在偵查階段雙方也有機會進行正式的調解。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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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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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除了提告別無他法

    且違建也是可以拍賣的

    就算是速度慢你也是要去處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料、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臺中彰化苗栗南投以北)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嘉義屏東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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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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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3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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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2046
  • 律師評價:110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閣下可就業主自始即有詐欺取財之主觀犯意,無履行契約之真意或能力,於施工完成後拒不付款因而詐得不法財物(材料)及不法利益(施工)為由,具狀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同時對業主執業場所之財產聲請假扣押外並依據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及同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等規定,對業主提出民事訴求。
    2.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若仍有不解或需專業律師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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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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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3 12:53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1082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確認被告到底為何人,若對方是公司,則需向公司提告,若對方是獨資事業,則應就獨資事業與負責人一併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趙友貿 (友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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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0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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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請問當時有簽約嗎?完工後有拍照確認、雙方有驗收資料,或有通知對方驗收嗎? 建議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提供較完整之意見,以上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詢問。

    趙友貿律師
    學歷: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扶助律師(基隆、台北、士林、板橋、桃園分會)
    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
    社團法人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
    (負責由法院囑託在桃園市各區進行監護權、親權及收、出養之訪視,與性侵害防治服務及家庭關懷服務等)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705-7238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ymcwei
    事務所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一路237號5樓之1

  • 趙友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