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繼承與贈與 > 父親過世 未留下任何遺產 只有負債 一定要到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嗎?

父親過世 未留下任何遺產 只有負債 一定要到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嗎?

  • 生命力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3-20 22:56 
  • 文章人氣:9045
  • 個人積分:6
  • 如題 父親於去年11月21日過世 已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及所得清單 確認名下無任何財產 我們也不曾從父親身上獲得財產 父親留下的只有負債 當時詢問法院 法院說如果無法連絡其他繼承人 建議我們聲請辦理限定繼承
    想請問:目前的法律不是如果未辦理拋棄繼承就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嗎?有特地辦理限定繼承跟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差別在哪??還有 限定繼承的意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以我們的情況來說(只繼承負債) 是不是根本不用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不用清償?還是一定要由法院公告才可以不用還?會不會因我們未辦理限定繼承 日後債權人向法院聲請行使債權 法院判我們敗訴 導致要清償??
    我家三個小孩(我 弟弟 妹妹)都已成年 弟弟目前失聯 父親的唯一兄弟入監服刑 母親也過世了 目前是在聲請限定繼承中(因為當初法院希望我們辦理) 可是過程很繁複 而且 我們住台北 父親當初戶籍在花蓮 所以要到花蓮辦理 實在很不方便 所以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請千萬不要在引用法律條文了 我已經看了很多 看到眼睛都花了 還是不懂 才上來提問 麻煩請針對問題回答就好 感激不盡!!"

  • 蔡明哲 (阿哲)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3-20 23:07 
  • 文章人氣:632
  • 個人積分:1070
  • 律師評價:2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  嚴格來說,現在法律已經沒有「限定繼承」這個東西了,還是跟以前一樣,仍然原則上是概括繼承(除非妳有拋棄繼承),但是跟以前不一樣的是,責任是限定的,也就是以所繼承到的為限去負責而已,結論上,還是會跟以前就法的限定繼承結果幾乎雷同。

    但是,話雖如此,法院給妳的建議是對的,保險起見,你們還是去走一段程序吧,因為雖然責任是限定的,但是你們繼承人若是做了一些若干行為,可能會喪失限定責任的利益,最後又回到跟舊法的概括繼承、無限責任一樣,白話來說,就是跟以前沒有趣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的悲慘下場一樣。

    結論:建議還是乖乖的去跑一下程序可能比較保險

  • 生命力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3-20 23:18 
  • 文章人氣:618
  • 個人積分:6
  •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嚴格來說,現在法律已經沒有「限定繼承」這個東西了,還是跟以前一樣,仍然原則上是概括 ... (恕刪)

     可以請律師簡單說明若干行為大概是指哪些嗎?

  • 生命力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3-20 23:27 
  • 文章人氣:655
  • 個人積分:6
  •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譬如隱匿遺產或積極去繼承承受財產

     先謝謝阿哲律師的耐心回覆  先說明 我們已經去過國稅局調出財產清冊及所得稅單 證明確實父親是無財產的 而我本身是低收入戶 所以根本不可能有隱匿遺產或積極繼承等問題 我會如此在這個問題上苦惱 原因無他 我實在拿不出登報的費用 因為妹妹跟我說收到法院文要公示催告的時候 已經過了4.5天了 而公文內有說明登報新聞紙須在七天內送達 眼下我實在不知跟誰借錢 妹妹也是一句話說沒錢 所以我才想說 文中提到 裁定如未登報 不發生送達效力 意思是否就是以後債權人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之類的扣薪資 還是說 現在未登報 以後債權人找上門時 我們可以提出相關文件(比如說父親的財產清冊...)證明我們確實未繼承任何遺產 然後不用清償債務 可以嗎?

     

  • 蔡明哲 (阿哲)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3-21 00:53 
  • 文章人氣:642
  • 個人積分:1070
  • 律師評價:2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  理論上,原則上,是可以不用去跑這些流程的,只是相對會比較安全而已。

    這樣比喻好了,就好像說,如果只是輕微咳嗽小感冒,不去看醫生,喝水休息通常也沒關係應該會自己痊癒,但是如果擔心,通常還是去看一下醫生可能比較安全。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4-11 22:59 最後編輯日期:108-04-11 22:5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6982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父親於去年11月21日過世 已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及所得清單 確認名下無任何財產 我們也不曾從父親身上獲得財產 父親留下的只有負債 當時詢問法院 法院說如果無法連絡其他繼承人 建議我們聲請辦理限定繼承
    想請問:目前的法律不是如果未辦理拋棄繼承就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嗎?有特地辦理限定繼承跟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差別在哪??還有 限定繼承的意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以我們的情況來說(只繼承負債) 是不是根本不用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不用清償?還是一定要由法院公告才可以不用還?會不會因我們未辦理限定繼承 日後債權人向法院聲請行使債權 法院判我們敗訴 導致要清償??
    我家三個小孩(我 弟弟 妹妹)都已成年 弟弟目前失聯 父親的唯一兄弟入監服刑 母親也過世了 目前是在聲請限定繼承中(因為當初法院希望我們辦理) 可是過程很繁複 而且 我們住台北 父親當初戶籍在花蓮 所以要到花蓮辦理 實在很不方便 所以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請千萬不要在引用法律條文了 我已經看了很多 看到眼睛都花了 還是不懂 才上來提問 麻煩請針對問題回答就好 感激不盡!!"

     

    您好!

    如果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即需承受繼承債務,雖可主張有限責任,但仍應負責清算遺產。建議仍應依規定於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開啟遺產清算程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