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977條規定: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第978條規定: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九百七十六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第979條規定:前條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是此,若您無相關歸責事由,可向男方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申訴關係要旨:申訴頭髮被燙染壞
申訴處裡經過:店家本來要負責現已失聯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其他髮廊認已被該爭議髮廊燙染壞
請求內容:
1.申訴人於9月中至被申訴人髮廊燙染髮,使得本人因整個髮質燙染而變質,無法還原美髮導致身心受創形象醜陋煎熬
2.髮廊允諾為申訴人護髮一年,奈何於12月中接獲其簡訊表示已無法再做服務,目前店家避不見面,手機無法聯絡,逃避責任,申訴人尚有預付款項及護髮用品存放於店家,而店家將護髮品寄放隔壁,意欲本人自行前取,態度可議,諒難接受
3.為維護本人權益,懇請貴會替申訴人爭取損害賠償(負擔指定護髮商品及護髮費用一年)
遭申訴店家表示,申訴人因短時間在不同店家重複染燙,造成髮質變質非一次性的行為,所以在本店做染燙處裡時,早已有些變質,雖店家答應申訴人免費護髮一年,但申訴人時常在洗髮護髮時刁難,要求店重複為申訴人洗髮跟護髮,甚至影響店家營業及商譽;且申訴人都挑高單價護髮商品(價格6千~1萬不等),平均一個月拿1次,由於申訴人不提供正確通訊住址,才將商品寄放申訴人的家附近
請問各大律師要如何處裡對店家比較有利?


事情的發生經過如下
先前於拍賣網站上見到賣家所po的二手3C用品,我利用該賣家於商品資料中留下Line的聯絡id連絡上賣家,並與賣家取得共識,以八千元成立交易,但未於該賣場之中下標(已與賣家協調過),匯款後(12/18)賣家承諾當日寄出商品,並且約於隔日(12/19)即可收到該商品,但於19號當日晚上利用line告知該賣家尚未收到商品,並未得到該賣家回覆,20號時也多次傳送訊息告知該賣家尚未收到商品,但該賣家完全無回覆跡象,但先前訊息中詢問賣家連絡電話時賣家沒有提供聯絡電話,故無法藉由電話或是其他方式聯繫到該賣家。
目前手邊有的資料有:Line上的訊息 / 該賣家於露天拍賣所登錄的商品頁面節圖(該網站已失聯) / 賣家提供的郵局匯款帳號以及戶名 / 郵局臨櫃匯款收據。
請問若該賣家持續不回應我的訊息,我該採取甚麼方式以保障我的權利?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兼職的拍賣賣家,最近遇到一個買家給予報復性評價,事情原委是這樣的...
他在10/24下標賣場裡的東西後失聯,賣場上我有明定請各位買家於三天內完成匯款,在拍賣網站上提供的悄悄話功能提醒他盡快付款也沒有回應,之後在10/29的時候出現並取消交易,所以我給予他負評。
之後他在11/2下標我賣場所有東西及數量,並「立刻」給我們差評,說我們東西比其他賣家貴太多了,是缺很大是不是?還說我們電話都不接,說話態度愛理不理的,難道他買東西不能發問嗎?
以下是我的回應:
對於您的不實指控,我們有義務捍衛自己的名譽!
第一:您於10/24下標過後就消失,我們的「關於我」上面已清楚告知要於三天內匯款,您沒有於期限內完成我們也在等待,並傳悄悄話提醒您三次,您一次都沒有回應!
第二:拍賣流程就是這樣,既然您無聲無息,棄標投訴給差評我們認為並沒有錯,反而是您,因不滿自己造成的差評而將我們商品都下標、棄標,並給予報復性差評串,是您失格了。
第三:拍賣市場價錢公開,如覺得我們價格不符合您期許,大可逛逛。而且您從頭到尾都沒有反應價格,而是直接下標,然後在報復時才提出,明顯打從一開始就不帶誠意要完成交易,而且非常明顯是惡意抹黑。
第四:您說我們「都不接電話」,請問您打幾通了呢?如果只有一通講「都」是否言重了?而且我們手機上並沒有看到您留下資料的號碼。
第五:既然雙方沒有通過電話,您憑什麼說我們說話愛理不理?相信其他客人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們認為我們在與客人交談這方面是問心無愧。
第六:您當然可以提問!看我們賣場問與答就知道對於客人的疑問我們相當樂於為客人解答。
那他當然不會這樣就算了,於是他也回應:
一、依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購買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解除買賣,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二、依消保法第二十四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你已嚴重違反,可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餘你違反得更多了,自己想、自己去查。
三、你別以你個人訂的【私法】規定,要求消費者來遵守,用以凌駕司法。
四、賺錢是人之所要,但別一副生意人的嘴臉,做生意以和為貴,和氣方能生財,若是在不知進退,唯有舉發罰款一途,請三思自重為上。
請問,他真的可以用這些條款舉發我嗎?對於他的惡意下標和報復性評價,難道都沒有違法嗎?
謝謝各位的解答!

在網路上認識 A小姐(代稱),見面幾次後,她表示興趣是希望能夠當個婚禮規劃師,而且也還在學習,因為考核需要做問卷,約我到他們公司請我幫她做問卷打分數,一開始先跟我在一個小房間裡向你說明她們公司的產品及規劃一些有的沒的,等說完呢請我幫她打分數,然後進來一個帶她學姐,說問卷有沒有放水什麼,學姐突然提到A小姐考核還缺一組產品,A小姐這時裝可憐叫學姐不要講,說什麼不希望我誤會,說上星期本來朋友說要一組;但失聯了,這時在一旁的學姐就說今天是最後一天考核他們只剩最後一個名額,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她,學姐離開要我們講一下,A小姐用眼淚攻勢、苦肉計;沒通過考核的話,因為家庭因素她就必須離開高雄回去台北,就這樣我簽下一組兩套的合約,並付了頭款(合約分頭款,尾款在履行婚禮規劃時付款,頭款是總額的四分之一),現在也超過十天鑑賞期,合約、任何實質產品都沒拿到。
請問這樣我解約或毀約能拿回已付的頭款嗎??或是法律上有保障我至少能退回幾成???


律師您好
我從2011年9月到2013年八月陸續借給一位朋友總共19萬元, 他用各種不同理由向我借錢, 但我都沒有叫他寫借據, 但每次借錢都是匯款, 匯款紀錄我有向銀行申請出來, 其他還有一些網路聊天紀錄及簡訊, 但由於兩年來手機有掉過, 因此有些借款簡訊及網路聊天內容遺失, 我打去電信公司詢問過, 電信公司說只有檢方能夠調閱的到簡訊內容, 我手機號碼沒有換過, 請問檢方真的有辦法調出我門號的簡訊紀錄嗎? 若是沒有的話, 以我手上現有的這些證據, 我提民事訴訟或是詐欺訴訟有辦法拿回我的錢嗎?
對方八月最後一次向我借錢時, 我有提到他總共欠我19萬元的事情, 對方也承諾今年12月會還清, 但隨後就失聯, 而且每次借錢匯款的帳戶都是對方弟弟的帳戶, 因為對方名下可能沒有財產, 若最後我勝訴, 有辦法向對方弟弟或是其他方式討這筆錢嗎?
因為我本身經濟情況本來就不寬裕, 幫朋友幫到已經對生活造成影響, 所以問了好幾個問題, 感謝律師們的回答, 辛苦你們了
p.s. 我已去過他家找人, 但他家人完全不理會他的事情, 打算最近就寄出存證信函



一。債務人張**利用假名參加互助會,會期98年12月10日至100年6月10日止,會首及會員共19會。於99年1月10日第一期就標走會錢30萬5仟元。而後還了四期會錢共8萬,於第五期即告知身上錢不夠只給了1.5萬,第六期只給8仟元,後就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聽不回電,失聯。
二。債務人張**再次利用假名於99年3月11日持面額10萬支票,拜託我跟朋友換取現金,於支票上背書簽上假名,而後跳票。只支付3萬現金後,經告訴進入調節委員會,同意分期一期還5仟元,只支付5期共2.5萬,又失聯找不到人,尚欠4.5萬。
三。開立本票99年12月31日~100年4月30日,一個月一張本票共開立四張,又沒有還款。
債務人一騙再騙,現有在開計程車有收入,卻一直說身體不好,無力還款,又避不見電無法聯絡
請問我們該用什麼名義提出告訴,要求返還欠款23.7萬。

律師先生安好:我於2年前想前夫請求小孩扶養費(以不當得利請求).日前家事裁定下來駁回我的申請..原因是:我前夫出示一張債權轉讓書..說他民國89年有一筆債權轉讓給我..但是我跟法官說:此筆債權不是我前夫ㄉ..是當初我投資被對方騙..我曾經告過對方詐欺..但是不起訴對方..我又要求對方從新開立本票..開我前夫ㄉ名字..我一直以為我不能告對方詐欺2次..所以才要求對方開我前夫的名字..法官不採信..第二:這筆債權我又於民國96年透過我當初一位張姓友人介紹台北他的朋友來催收..我並不認識他台北的朋友..當初我沒跟對方簽委託書..因為張姓友人有在場..說他會幫忙我..不用簽..還有對方說:收不到他會把本票寄還給我..結果沒收回來..期間我有去找我張姓朋友請他跟他朋友說:把資料寄回來..張姓友人說好..事情就這樣過了幾年..我和張姓友人失聯了..法官也不採信..他說:我沒任何證明..昨天我終於找到張姓友人..他說:他願意幫我出庭作證..這筆錢真的沒有收回來..他還說:他會想辦法把本票拿回來..我想請問律師:裁定書上說:10日之內可提抗告..我如果到時還是沒辦法拿回本票..我抗告理由可以請張姓友人做證嗎?還是要另外聲請"請求張姓友人作證"?如果附上張姓友人自白在抗告書上行嗎?我知道打官司要講求證據..但是我真的不甘心..我前夫強取豪奪不屬於他的債權..債權明明收不回來..法院又認定說:我有收回來..是不是沒有本票我就輸了?煩請律師撥空解惑..感恩..謝謝!!



我有個跟父親交惡而失聯至少30年的叔叔,未婚沒子沒親人,目前是低收入戶的身份,所以安養院及醫院的費用都是由社會局支付。現在他被檢查出有胃癌需要開刀,但因為他本人中風導致無法言語且意識也不是太清楚所以需要親屬出面簽開刀同意書,社會局因而找到我爸爸說要我們出面。請問~
1. 如果我們不出面,是否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2. 怎麼做才能讓醫院社工/社會局不要再來打擾?
3. 祖先有留下一筆小土地,醫院社工說要我們處理掉這筆土地(他說要去法院辦xx宣告之類的東西)否則叔叔會失去低收入戶資格。請問該怎麼處理?雖然我們不想與叔叔有關係或因為這次出面而引發什麼後續的困擾,但若讓叔叔失去低收入戶身分也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




母親於101年7月過世,父親未通知女兒這個消息,女兒是在同年8/27日接到勞保局請領老人年金一次請領的公文才得知,但是年金已被父親領走了,他盜蓋女兒的印章和簽名,說是女兒也同意一次領,且金錢被父親拿走後就不連絡了,女兒也拿不到他該有的,因為母親是澎湖人,其父親不讓女兒回去祭拜也不通知母親死亡,得到消息時飛回去時,父也失聯,於是到馬公的納骨塔一個一個問,問到了火葬場,在連絡到當地的同仁葬儀社,說其父親有交待不能讓女兒知道母親的骨灰放在那裏,在這期間,其父親把母親在世所留的金錢全部納為自已所有,還說媽媽有留遺囑動產不動產全歸他,其父自十多年前就有盜刷母女二人的信用卡和偽簽的記錄,所以懷疑遺囑的真實性,因為母很疼小孩,所以不可能立這樣的遺囑,另參閱了民法一)遺囑指定:(民1209)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受該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但父從母過世到現在一直都未告知,所以這樣的遺囑算是有效的嗎?

尋樂發佈至重生
星期三 23:36 ·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你還能算是人嗎?
你最好就給我玩失聯這一招
你是趕去投胎還是裝憂鬱呢?
電話怎麼打就是關機
你可以再稍微沒人性一點!!
今天是因為她們不想跟你計較,不然你還能夠如此消遙嗎?
能夠如此自由嗎?
你可能連打一通電話都有困難
你快點出來行嗎?
二十幾歲的人 成熟點好嗎?
都已經當父親了還這麼幼稚
你以為你是小朋友 年輕小夥子是嗎?
你沒那個本事!!
你還記得你有一個女兒嗎?
你記得那個是「你的」女兒嗎?
你還記得世界上有「你女兒」嗎?
父親到底怎麼當的
你知道你女兒從來沒過問
「爸爸咧?」 或是 「爸爸在哪?」
她已經完全忘記你這個做爸的人你知道嗎?
你想知道為什麼嗎? 你腦裡沒她 還奢望她腦裡有你嗎?
你以為所有事情都這麼簡單嗎?
你知不知道你已經當爸爸了? 你知道「爸爸」這兩個字嗎?
你知道那是甚麼意思嗎?
今天你女兒會這樣無情,是你的問題你知道嗎?
不僅對她毫無關心,甚至還大聲吼他
那些就都算了
重點是你跟她說那什麼話?
你一個做父親的跟自己女兒說這種話
你以為每個人一生出來就都是單親嗎?
你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這麼無情嗎?
你以為每個人都是跟你一樣吊兒啷噹嗎?
你這個人說話真的一點思考 或是 常理都沒有
一點禮貌可言都沒有,我知道你自己一點也不明白
對我父母說話的態度,你以為他是你朋友嗎?
你瞭解他們是長輩嗎?你懂不懂禮貌觀念呀!
你千萬別跟我說些,我對我父母說話的態度
那是因為他們是我「父母」不是你「父母」
你爸已經不要你了,他們是長輩並不是父母懂嗎?
之前的事也就算了。
事情爆發後,你砸了我們家的東西 我們沒跟妳計較
你還整天來煩我們家的人。你知道這可以告多少條嗎?
整天打電話,我媽每天說得都是那幾句
你卻像智障或聾子一樣,聽都聽不進去。
聽不進去還打來做甚麼? 你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不要臉嗎?
砸了別人家 沒先說聲對不起就不斷的打擾別人
說心事,那算是甚麼心事啊?
如果真的是心事早就解決了,你根本只是個幼稚的小孩。
還不停的否定她。
她跟你說什麼都沒有,你不信,那是你家的事
你怎麼不去煩你媽呀?
她是我媽不是你的心理諮商懂嗎?
知道我家經濟困難,還對著我媽說 腦裡只想錢
你以為這是誰造成的? 你今天成熟點,會有這種事嗎?
電話費貴的要命,你不繳難道要我們繳?
誰知道你這個人還會做出甚麼事
半夜跑進我們家 跟個瘋子似的
她幫你開門是因為對你還存有希望
結果你最後的行為實在太難看了!
已經沒有人想幫你了
你知道我媽有多氣嗎? 她幫了你
結果你現在擺這爛攤子,要我們收拾
你怎麼還有臉活在這個地方呢?
電話費,我警告你!
你這兩個月電話費你沒繳你試看看
還有,在兩個月
十一月就出來了。你最好趕緊離開這個地區,當然直接離開臺灣是最好。
他出來,事情可就不會這樣輕易結束,你到時想逃都逃不了。
最後,你快點出來簽字好嗎? 已經沒有任何人想幫你了!
還有你女兒,拜託也請你放棄扶養權吧!
交給你,她會怎麼死都不知道,還記得她的腳嗎?
就是你媽找的那個懂得享受人生的保姆害的!
你也別想說你要女兒。
當初要的是你,現在不要的也是你。你放棄吧!
法院見,就這麼簡單!
敗仗你是吃定了!
因為會有其他人看到才沒把話說得太直接 太難聽
你別以為我只是這種態度!
尋樂發佈至重生
約 1 小時前 ·
原來「妳」有在網路上看到我呀!
講難聽點,我就是要罵妳兒子
我要罵到他肯出來為止 懂嗎?
我們把他趕出去只是剛好而已
明明應該住在自己家,應該住在外面
結果沒辦法養活自己 跑回 「娘家」
天呀! 笑死人了!
又不是我家的人,為何要收你呀!?
況且 他賺了多少錢我們根本也沒拿到什麼
全被他自己拿去買些垃圾食物 買光了!
在這邊只是多一個白吃白喝的人罷了
為何還要留他呢?
不過妳也真是個好母親
對著我們說 干你甚麼事
說得好像不是你兒子一樣,難怪妳腦裡兒子沒有自己女兒
跑回娘家還不止一次,這能聽嗎!?
丟臉!
如果你有看見,請務必轉達給你母親!
真不曉得他是用什麼心態照顧你
尋樂
6 小時前
這大概就是傳說中的 悲劇吧!
兒子就算了,母親活了快半個世紀卻還是那模樣
難怪會被唾棄
顯然這是有其母必有其子!
真的講的很難聽!!!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你還能算是人嗎?
你最好就給我玩失聯這一招
你是趕去投胎還是裝憂鬱呢?
電話怎麼打就是關機
你可以再稍微沒人性一點!!
今天是因為她們不想跟你計較,不然你還能夠如此消遙嗎?
能夠如此自由嗎?
你可能連打一通電話都有困難
你快點出來行嗎?
二十幾歲的人 成熟點好嗎?
都已經當父親了還這麼幼稚
你以為你是小朋友 年輕小夥子是嗎?
你沒那個本事!!
你還記得你有一個女兒嗎?
你記得那個是「你的」女兒嗎?
你還記得世界上有「你女兒」嗎?
父親到底怎麼當的
你知道你女兒從來沒過問
「爸爸咧?」 或是 「爸爸在哪?」
她已經完全忘記你這個做爸的人你知道嗎?
你想知道為什麼嗎? 你腦裡沒她 還奢望她腦裡有你嗎?
你以為所有事情都這麼簡單嗎?
你知不知道你已經當爸爸了? 你知道「爸爸」這兩個字嗎?
你知道那是甚麼意思嗎?
今天你女兒會這樣無情,是你的問題你知道嗎?
不僅對她毫無關心,甚至還大聲吼他
那些就都算了
重點是你跟她說那什麼話?
你一個做父親的跟自己女兒說這種話
你以為每個人一生出來就都是單親嗎?
你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這麼無情嗎?
你以為每個人都是跟你一樣吊兒啷噹嗎?
你這個人說話真的一點思考 或是 常理都沒有
一點禮貌可言都沒有,我知道你自己一點也不明白
對我父母說話的態度,你以為他是你朋友嗎?
你瞭解他們是長輩嗎?你懂不懂禮貌觀念呀!
你千萬別跟我說些,我對我父母說話的態度
那是因為他們是我「父母」不是你「父母」
你爸已經不要你了,他們是長輩並不是父母懂嗎?
之前的事也就算了。
事情爆發後,你砸了我們家的東西 我們沒跟妳計較
你還整天來煩我們家的人。你知道這可以告多少條嗎?
整天打電話,我媽每天說得都是那幾句
你卻像智障或聾子一樣,聽都聽不進去。
聽不進去還打來做甚麼? 你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不要臉嗎?
砸了別人家 沒先說聲對不起就不斷的打擾別人
說心事,那算是甚麼心事啊?
如果真的是心事早就解決了,你根本只是個幼稚的小孩。
還不停的否定她。
她跟你說什麼都沒有,你不信,那是你家的事
你怎麼不去煩你媽呀?
她是我媽不是你的心理諮商懂嗎?
知道我家經濟困難,還對著我媽說 腦裡只想錢
你以為這是誰造成的? 你今天成熟點,會有這種事嗎?
電話費貴的要命,你不繳難道要我們繳?
誰知道你這個人還會做出甚麼事
半夜跑進我們家 跟個瘋子似的
她幫你開門是因為對你還存有希望
結果你最後的行為實在太難看了!
已經沒有人想幫你了
你知道我媽有多氣嗎? 她幫了你
結果你現在擺這爛攤子,要我們收拾
你怎麼還有臉活在這個地方呢?
電話費,我警告你!
你這兩個月電話費你沒繳你試看看
還有,在兩個月
十一月就出來了。你最好趕緊離開這個地區,當然直接離開臺灣是最好。
他出來,事情可就不會這樣輕易結束,你到時想逃都逃不了。
最後,你快點出來簽字好嗎? 已經沒有任何人想幫你了!
還有你女兒,拜託也請你放棄扶養權吧!
交給你,她會怎麼死都不知道,還記得她的腳嗎?
就是你媽找的那個懂得享受人生的保姆害的!
你也別想說你要女兒。
當初要的是你,現在不要的也是你。你放棄吧!
法院見,就這麼簡單!
敗仗你是吃定了!
因為會有其他人看到才沒把話說得太直接 太難聽
你別以為我只是這種態度!
第二封
原來「妳」有在網路上看到我呀!
講難聽點,我就是要罵妳兒子
我要罵到他肯出來為止 懂嗎?
我們把他趕出去只是剛好而已
明明應該住在自己家,應該住在外面
結果沒辦法養活自己 跑回 「娘家」
天呀! 笑死人了!
又不是我家的人,為何要收你呀!?
況且 他賺了多少錢我們根本也沒拿到什麼
全被他自己拿去買些垃圾食物 買光了!
在這邊只是多一個白吃白喝的人罷了
為何還要留他呢?
不過妳也真是個好母親
對著我們說 干你甚麼事
說得好像不是你兒子一樣,難怪妳腦裡兒子沒有自己女兒
跑回娘家還不止一次,這能聽嗎!?
丟臉!
如果你有看見,請務必轉達給你母親!
真不曉得他是用什麼心態照顧你
她說的(妳)是我媽
她再FB PO再我的近態流言給全部我的朋友或他的朋友看
請問 我可以告她什麼阿??

事情經過如下。
去年年中時有個遠程出遊的邀約,因為我跟友人A都沒有交通工具,所以去車行租車共乘,由我做代表登記證件,租期是一天,租金也當場付清了。但臨行時友人A突然說有急事,於是計畫取消,而友人A說他會負責去還車,但之後就聯絡不到人,幾個月後我就收到存證信函。
後來總算透過電話聯絡到友人A,友人A是說他後來跟車行負責人協議改為月租,但是因為租金拖繳才會收到存證信函,他已經將錢繳清,所以沒事了。我因為不放心,所以還是要求他騎著當初租來的那台車跟我去車行確認。
當時車行負責人親口告訴我租金都已經繳清,我也告訴對方月租這協議是友人A跟他達成的,並非出於我意願同意延用我的身分做為登記,請他不要再繼續使用我的證件影本,但對方似乎沒有理會我的要求,也沒有收回車輛。
後來我收到法院傳票,去開了一次偵查庭。訊問時原告卻主張自第一次我簽切結書代表承租那天後就連絡不上人,沒繳錢也沒還車。檢察官問原告當時所簽租期是多久、付了多少費用,原告拿出當初我簽的那張切結書,我卻瞥見上面有塗改的痕跡。不知為何租期改為四天,總費用也改為兩千元,並標註已付清。我原本想提出這件事,但檢察官不讓我開口,草草問完就結束了偵查庭。
庭後原告找我相談,我向他提起當初去車行確認的事,原告卻突然改口說,當初跟我說租金都有繳清是騙我的…原告說當初友人A先跑去車行,牽扯了一堆理由要求他幫忙瞞我這件事,實際上他們並沒有收到任何費用…
我也問原告為何租賃的車輛都到場了卻沒有把車收回,反而幫著友人A騙我之後放他走,事後才來跟我要車。原告的說法是因為租金沒到所以他不能收回車。對於我當初要求不要繼續用我的證件作登記的事情也含糊其辭。
爭辯過程中我說:所以是這樣,一開始我簽單簽一天,後來友人A要改月租但是你沒重新辦理,直接用我名義作登記,接著租金沒到你來催我,我跟著他去問你又騙我說他有繳但其實沒繳,我跟你說別再用我名字當人頭你沒管我,車子明明到了但你又沒把車留下來,結果車子一直沒回來、租金也沒到,你卻來跟我要車,還偷改我單子逼我要負責,我活該倒楣被你告侵占,這樣對嗎?
對方卻說:我告訴你,這就是社會大學。
……。
今天我又收到法院傳票,似乎是已經被起訴了。
想請問:
1.後來改為月租卻沒有重新與承租人簽約而是不理會我的要求直接沿用我的資料,是否 可因此主張這件事是車行方面處理瑕疵,不對我產生效力?
2.當時偵查庭上並沒有提起我事後去追問的相關細節,是否會因此視為自我去承租後就 失聯避不見面,故意不歸還車輛,因而影響到第一點?
3.關於塗改切結書一事,是否也可以主張那是在我不在場也不知情,且非出自我本人意 願之下產生的另一起的租賃行為,因此不應對我追究責任?或者塗改這個動作,會不 會對切結書的效力產生影響?
4.關於車行負責人先說有繳錢、後來又改口說騙我其實沒繳,以及車輛已經回到車行但 原告卻沒將車收回這些事,能否對原告的立場產生影響?
5.如果以上幾點都不能當作有效論點,我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自救嗎…?orz
麻煩了,謝謝。






如題 父親於去年11月21日過世 已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及所得清單 確認名下無任何財產 我們也不曾從父親身上獲得財產 父親留下的只有負債 當時詢問法院 法院說如果無法連絡其他繼承人 建議我們聲請辦理限定繼承。
想請問:目前的法律不是如果未辦理拋棄繼承就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嗎?有特地辦理限定繼承跟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差別在哪??還有 限定繼承的意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以我們的情況來說(只繼承負債) 是不是根本不用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不用清償?還是一定要由法院公告才可以不用還?會不會因我們未辦理限定繼承 日後債權人向法院聲請行使債權 法院判我們敗訴 導致要清償??
我家三個小孩(我 弟弟 妹妹)都已成年 弟弟目前失聯 父親的唯一兄弟入監服刑 母親也過世了 目前是在聲請限定繼承中(因為當初法院希望我們辦理) 可是過程很繁複 而且 我們住台北 父親當初戶籍在花蓮 所以要到花蓮辦理 實在很不方便 所以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請千萬不要在引用法律條文了 我已經看了很多 看到眼睛都花了 還是不懂 才上來提問 麻煩請針對問題回答就好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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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阿哲律師的耐心回覆 先說明 我們已經去過國稅局調出財產清冊及所得稅單 證明確實父親是無財產的 而我本身是低收入戶 所以根本不可能有隱匿遺產或積極繼承等問題 我會如此在這個問題上苦惱 原因無他 我實在拿不出登報的費用 因為妹妹跟我說收到法院文要公示催告的時候 已經過了4.5天了 而公文內有說明登報新聞紙須在七天內送達 眼下我實在不知跟誰借錢 妹妹也是一句話說沒錢 所以我才想說 文中提到 裁定如未登報 不發生送達效力 意思是否就是以後債權人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之類的扣薪資 還是說 現在未登報 以後債權人找上門時 我們可以提出相關文件(比如說父親的財產清冊...)證明我們確實未繼承任何遺產 然後不用清償債務 可以嗎?

理論上,原則上,是可以不用去跑這些流程的,只是相對會比較安全而已。
這樣比喻好了,就好像說,如果只是輕微咳嗽小感冒,不去看醫生,喝水休息通常也沒關係應該會自己痊癒,但是如果擔心,通常還是去看一下醫生可能比較安全。

請問 我跟前妻98年離婚後協議同居共同撫養監護小孩
在102年1月20日因爭吵 協議未成 我讓前妻請她父親來接回
但是前妻卻在當天凌晨1月21日 返回家中 欺騙家中長輩說我有答應女兒也讓她一起帶走
從1月21日中午開始 我遍尋她不著 我有前去找尋她母親卻音訊全無 開始失聯 實至上我猜測 她們全部串通好 只是不讓我知道
我於2月1日要前往觀察勒戒 在2月29日前妻 偷偷前往登記遷移戶籍 才發覺沒我簽名 又逕行跟家中長輩聯繫 說要前往勒戒所會客 順便取得我同意 讓前妻在前往家中搬離物品 3月4日會客時 我要求前妻必須留下通訊住址與兩歲小女所要就讀的幼稚園 前妻在我母親面前跟我答應說會留下住址 我打電話給前妻時會接電話 我想見女兒時 也可以見到 在3月7號 我出所回到家中後 卻發現 前妻又是欺騙我母親 只有留下結婚之前的戶籍地 事後連我母親 與我家人的電話號碼都不接 又開始 失聯 從1月21日起至今
我根本見不到女兒
我連小孩住哪 讀哪的權力都沒有嗎?

我和被告是夫妻,
但目前分居中,
除了這次為了去開庭也幾乎很久沒有見面了,
開庭時被告謊報自己的居住地址,
當時我並不知情,
但後來開完庭檢方未偵結前,
我後來才自己去證實被告確實是沒有住在他報給檢察官的居住地止,
請問這樣被告有罪嗎?如果有罪,是犯了什麼罪?
這是一件傷害案件,屬告訴乃論,,開庭時檢察官一開始就問了他現在居住地址,他告訴檢察官居住地址是我的婆家,開完庭後由我親自回去婆家才證實他並沒有居住在他開庭時所陳述的居住地址,所以證實他在法庭上是公然說謊的,而且他也完全都收不到傳票或法院通知書之類的信函!
甚至要開庭前幾天,他因為沒有收到傳票,還是由我以電話及簡訊通知他出庭的!
被告目前是完全的拒不見面,並且刻意的不告訴父母家人他現在的居住地址,雖然電話可以聯絡的到他,但打電話給他他也故意不接聽,當然現在若法院要通知他開庭的話也通知不到了,所以我巳經用書狀主動告知檢察官被告現在這個失聯的情況,我想請問這樣子檢察官會不會就很積極的採取拘提通緝等程序嗎?
或是可以請求法官限制被告住居嗎?因為怕他有逃亡之嫌,
因為目前該案尚在檢察官審理中,而且被告也認罪了,只差還沒被判刑而巳!

律師您好:
我名下有一台車是父親約三年前過戶給我的,但我從未使用過該車(因父母離異多年,我與母親同住,而父親已失聯一年多),目前這台車有32張罰單約三萬多,被做了動產設定九萬元以及牌照稅和燃料稅未繳納,我今日去監理所將罰單全數繳清後,監理所人員告知我100年牌照稅要六萬五...因為去年年初車牌被註銷後在年中有另外掛牌行駛所開罰的金額(我去年有去監理所詢問,當時監理所人員告知因車牌已註銷故不會有100年的牌照稅及燃料稅)。
我原本打算將罰單繳清然後辦理拒不過戶將車子處理掉,但現在演變成有動產設定9萬元及牌照稅+燃料稅七萬多要繳清才可以辦理,以我目前的經濟狀況完全沒辦法處理,因這台車除了當初父親過戶給我時我知道外,其他動產設定等使用上的問題我完全不知道,不知這方面是否能透由法律途徑解決...謝謝您。

話說年初時一位值得信任的好朋友欠我3萬元他在賣2手車,無意間客戶把舊車用低價與他換ㄧ部新2手車,於是我的朋友把客戶的舊車用我名字貸款買進我的名下,約定貸款他會繳稅金及ㄧ切該車的費用他會繳,講好會盡快把車賣掉,於是貸了10萬元。
可是他並沒有把車賣掉,而是持續使用該車,我問過他但總是有推託的理由,不過到9月為止貸款都有按時繳稅金也是。
10月17日要驗車把身分證與行照保險卡交給他驗車,到10月22日前通過電話要將證件10月23日歸還,可是22日之後2個電話門號都進入語音信箱,ㄧ直到今天宛如人間蒸發,找不到人,我的身分證也已重新補發,但是車子的問題讓我很傷神,首先貸款10月已延期,我已請貸公司將帳單寄給我,剩下的貸款我自己繳,但找不到人就找不到車,我很焦慮,因為車子是在桃園監理站驗車後就失聯,將來的稅金.驗車問題該怎麼辦?車子又不在我身邊...我又沒車可驗.怎麼辦...怎麼辦....
去管區報案,警察大人說這是債務糾紛不受理他們只受理刑案,只好第2天10/31中午到廣告公司登報準備辦理拒不過戶註銷 ,11/1豋報第一天。結果還沒見報,10/31下午他就打電話給我並在傍晚把證件還我。
我當時叫他車子過戶並且處理車貸事宜,他說好要把車子與車貸辦過戶,結果又人間蒸發電話又一直關機,我又聯絡不到他了,我想告他要用甚麼樣的名目,我不想背這車貸,本想找到車把車賣掉還車貸的,結果又被他開走。現在就等第8天到監理站辦拒不過戶註銷,每天為了這台車都有身心症的問題出現了,
可以到法院告他嗎?
謝謝賜教……


【房地產法律問題】屋主入獄,如何完成點交?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透過永慶房屋購屋,要辦理點交房屋時,屋主失聯得知(上網)可能入獄,要如何完成點交房屋(註一)?
【解析】
按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其處理 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其授與代理權者,代理權之授與亦同。」「受任人受特別委任者,就委任事務之處理,得為委任人為一切必要之行為。」「受任人受概 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一 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二 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三 贈與。四 和解。五 起訴。六 提付仲裁。」分別為民法第528條、第531條、第533條、第534條定有明文,是不動產出賣人與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間,苟有出賣該不動產之書面特 別授權,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非不得為不動產出賣人辦理房屋之點交。又「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代理 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務者,不在此限。」分 別為民法第103條第1項、第106條所明定,是不動產出賣人苟有許諾代理人;該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亦得為不動產出賣人辦理房屋之點交。故本案,不動產 出賣人(屋主)雖入獄,亦得依前開說明完成點交。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8月16日植根法律網>植根法律網討論區>生活法律問題討論區>房屋點交問題。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等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男人總是在找一生值得再三疼愛的女人;
而妳,就是老公值得再三疼愛的女人....

顧問您好
我的母親約於十年(實際日期很難考究)前,因家中難堪的因素,不告而別離開家庭
數年來,鮮無音訊我們根本不知道她跑去哪,也無與家庭聯絡
礙於過去夫妻情分,爸爸不會刻意去處理離婚事務
變成在法律上還存有夫妻關係
而我爸爸還剩下2年房貸即可還款完成
最近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的刑事訴訟傳票
關於我失聯母親涉及詐欺的一些事情(確認是真的,非詐騙)
我們家已經不想再管這類的事情,算是不光彩的事情
也很擔心哪天被查扣或抵押財產的時候
由於我爸還跟她存有夫妻關係被牽連
這樣他一輩子辛苦的財產很有可能一夕變調
也剛好遇到這樣子的事情
讓我爸爸認真考慮脫離夫妻關西的程序
我想請問
1.該如何脫離夫妻關係?
2.到哪邊辦理?
3.需要的手續與費用?
4.萬一被牽連,該如何自保?
預先謝謝顧問的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