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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車位限高造成車子損傷的責任歸屬

  • 黃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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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10 01:55 
  • 文章人氣:6798
  • 個人積分:4
  • 律師好,想請教一個問題:

    家裡最近想出租機械車位,車主的車是小型休旅車,高160cm,為避免超過車位限高,我詢問管委會車位限高多少? 管委會表示因為年代久遠,資料還找不到,無法提供資訊。
    我去電車主,告知他沒辦法查到,他表示沒關係,事前看車位時人可以站立,而且看別的小休旅也停得下,現場停停看再說,我也同意了。

    於是車主到現場試停,殊不知發生了大慘劇。

    註:我家車位在下層,下層空車位會先升到中層位置,車子停放好後再下降到原位;原本的中層也會平移到旁邊再移回原位。

    車主在中層停好車後,確定高度沒問題,還有一點空間,所以我們都很放心地按了歸位,完全沒想到上中下層高度可能不一樣。

    車子降回原位、原本的中層要往右平移回這輛車上方時,中層車位底下的金屬板硬生生卡到底下車子上方(如圖),這時我們才發現下層高度根本不夠。
    http://imgur.com/cgRLyGB
    http://imgur.com/1KRjXBn
    我立刻衝去按緊急停止,並通知管理員,詢問如何恢復;管理員到後,我提醒他不能再按歸位,結果他又按了一次,金屬板繼續往右移動,又刮了車子。我再次按了緊急停止,但是車主內心應該是崩潰的。

    通知車位維修公司後,維修人員告知中層因為要足夠人站立,所以高度比下層高。同時發現現場牆上本應有的車位規格資訊,因為牆壁粉刷的關係都已撕下,無法得見。
    雖然該公司有為車位保險,但維修人員說明理賠可能性很低,因為是我們自己停入不符合車位規格的車輛。

    我想問的是,這種情況下,在法律上責任歸屬應該如何認定呢?

    車主的車剛買一個月,愛車發生這種事想當然很難受;另一方面我們雙方事前在向管委會詢問規格未果、在還未得到規格資訊前,僅憑中層可以停放車輛,而忽略下層高度差異問題導致車輛損傷;另外車主本人說第一次我們卡住因為馬上按了停止,看起來還好;第二次管理員誤按,可能導致更嚴重了。但這好像並沒有辦法證明。

    我們目前很苦惱,我們家一定有責任,但於情於理應該或者有立場也要求車主一起負責嗎? 我們還沒簽約,只是先停放車子。另外管理員或管委會有部分責任嗎?

    車主人蠻和氣明理,新車又重傷,真的蠻慘的,我們不會推諉責任,該賠錢就賠,只是我們內心也覺得車主也有些責任,若他拒絕分擔,如果於理有據,我們也希望他可以一起負責。

    附上車子重傷照片,唉:
    http://imgur.com/Ms92CPs
    http://imgur.com/R1lPBk3

    謝謝看完我的問題~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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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1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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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未能自您所述內容看出車主有甚麼責任,原則上本件之主要賠償責任仍在車位之賣方,屬於加害給付之情形,即因給付而造成對方之損害。若能證明您已告知超為高度不符而車主仍執意試停,車主才可能要自負其責。

     

    管委會並未給予錯誤之資訊,是賣家賠償後僅能針對管理員操作失當的部分轉向管理物業公司、管委會進行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黃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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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1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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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律師你好,非常謝謝你的回覆!

    是否可以再請問,這種情形即使未簽約而是事前先試停看看,也屬加害給付範圍嗎?

    因為我家是出租方,有義務提供詳細規格資訊予車主,所以即使車主也對高度不明一事知情,並表示要先停看看,但其實我應該阻止他,我卻同意了,所以在法律上要負全責,是這樣嗎?

    依陳律師所言,至少確定是我們家要負責,不用糾結於責任歸屬問題,心裡安定多了。

    非常感謝你。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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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10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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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管委會、車主及您一併協調分擔之金額,若車主提告您及管委會,可能多少都有所損傷,還要耗費訴訟時間成本,不甚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