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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 陳報後不需登報了?

  • dome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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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1-1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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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期去法院辦陳報財產清冊後

    法院上沒有寫說 叫我們要登報

     

    只有

     

    聲請人o住o身分證o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o(個人資料)於xxx年xx月xx日死亡,開
    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
    示催告裁定之公告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
    ,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x年o月o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o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會,並應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0x年o月o日

    書記官o

     

    不過網路上心得分享都是要在報社刊登 並寄回法院

    打去書記官那邊問 對方說不用了 然後又補一句 你要登也可以

    還說現在法律有修改了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