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問題
- 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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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2-2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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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您好 我父親今年48歲,領有中度肢障手冊但四肢能是正常可使用。底下有四名小孩,老大(我)、老二已工作(23歲)、老三與老四(17歲)就讀高中! 我父親主張他是殘障所以無法工作,只要求我需給付他每個月的生活費!但我主張是 第一:殘障不代表無法工作、無法養活自己!第二:為何只有我需給付我父親的生活費?第三:至2015-2016止,這兩年我每個月都有給付他5000元生活費但今年2017年起我就沒有給付他生活費了,昨天收到我父親的簡訊 你現在人再外面:工作:生活:日子:過的怎麼樣你也都沒提起:快三年了連家也沒回來過一次:基本?話簡訊全都沒有:我們完全不知道你在外面所有的行為:爸爸的生活費你也己經二個沒寄回來給我吃飯:爸爸也己經沒有工作了:人家不用身障人士:又有案底:學歷要有高中:如被抓到爸要陪公司三十萬:所以反正就是沒工作了:而你也有權利不回家:不回?報平安:你還有很多很的權利:不管家人是否生活過的去:三餐是否吃的飽:PS這簡訊己告知你:你己經沒寄生活費:而我也身障人士也沒工作了:但爸爸還有:社公加上法扶的權利可用哦:不多談了:這簡訊有法扶律師:及社公見證:106年2月22號打出。 請問律師我能怎麼處理? 從小到大都是我母親供我讀書及生活費!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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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2-2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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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徹底解決還是要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少扶養義務,否則斷斷續續的給付,還是沒辦法根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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