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有罪嗎???
- 雷皓明 (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6-03-15 17:48 最後編輯日期:106-03-16 11:17
- 文章人氣:1
- 個人積分:372
- 律師評價:109 │ 律師證號:104台檢證 字第11868號
-
如果是罵人,區分成刑事與民事:
刑事上,有關在罵人,可能涉及刑法的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要成立須滿足特定條件:要構成公然侮辱罪需要在公開場合或是群組,是必須有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在場見聞,可聽到、看到,這才足以構成;誹謗罪則需要有散佈於眾的意圖,須使不特定或多數人得聽聞或閱讀。
結論如果在公開場合或是網路上罵人,的確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而私人間的謾罵,應該是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民事上,有關罵人,可能會有侵害人格權損害賠償的責任:根據民法第184條及195條之規定,如果不法侵害他人名譽,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罵人不論在公開場合還是私人間,都有可能會有侵害人格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責任。但最重要還是證明的問題,你爸爸需要去證明你罵他的這件事情。
如果有擔心或是還有其他問題歡迎聯繫我:雷皓明律師
事務所電話:(02)2570-0766#308
信箱:service@foreseer.com.tw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