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地被佔用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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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3-21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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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無權佔用土地,依法請求對方除去地上物,不需賠償對方任何損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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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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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3-2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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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方並無權佔有您所擁有之農地,對方在您的農地上所興建的房屋及相關設施,農地的所有權人都可以要求對方拆除還地,而且也必須賠償您的損失,因為拆除歸還農地係對方的義務,只要不是您刻意去破壞,對方並沒有任何權利對您要求損害賠償或搬遷費補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亨達法律事務所或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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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3-21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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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方如訴請拆屋還地,則無需支付補償費用,如係在他人農地上耕作權人,所有人如回收農地,必須依法補償地上物之損害。全省、全島、0911-368-561。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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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3-22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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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你好
他佔用你們土地
你要求她拆除或移除合情合理
你沒有跟他要占用的租金他就偷笑
還要你賠償
他無法要求你賠償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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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案陰陽-一枚道長】
道長的除魔專線: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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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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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是無權占有,則您們除可以請求拆除返還土地外,尚可以向對方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趙友貿 (友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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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您所述可要求對方拆除地上物而不需賠償,且可以要求對方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
趙友貿律師
學歷: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家事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基隆、台北、士林、板橋、桃園分會)
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
社團法人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
(負責由法院囑託在桃園市進行監護權、親權及收、出養之訪視,與性侵害防治服務及家庭關懷服務等)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ymcwei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捷運站2號出口)
- 趙友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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