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姐妹日前在跟老公辦理離婚因為之前他公公拿一塊地出來蓋房子..最近因為婆媳問題已經跟老公在辦理離婚事宜蓋房子時因為需要辦理貸款所以當時我姐妹跟他先生是唯一獨子就順理成章的變成他公公貸款保人想問房子現在已經蓋好即將搬入但他離婚事實已成定局.也不可能住一起所以他可以到銀行撤銷當保人嗎??她怕以後對方有惡意行為或者牽扯不清的金錢糾紛畢竟剛貸要還20年...她老公說要寫一張免責切決書給他這樣可行嗎??還是要去銀行辦理甚麼文件才可以??他公公是貸台灣銀行
1.銀行當時放貸就是連同女方資力一同考量
所以再沒有增加或其他替代保證下不可能解除保證責任
2.丈夫出具切結書 只表示其內部與妻子約定
不能對抗債權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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