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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帶孩子移民國外,如何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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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22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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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關於探視權的問題。我因前夫(孩子的監護人)有惡意阻饒我探視孩子的情形(因前夫從桃園搬去台中,因此不允許我帶孩子回家過夜,只能去學校探視)而向法院提出改訂監護權及探視的暫時處份,但法院審理了半年,暫時處份才裁定下來(法官說要等社工訪視報告才會裁暫時處份),同時改訂監護權也裁定前夫未對孩子不利而駁回,且因距離的問題小學前只能帶出遊一日不能過夜。這半年因暫時處份未下來我無法看到孩子。裁定後我對於法官裁定不滿而抗告,目前在抗告審理期間,我與孩子約有一年多的時間未見面,抗告法官也有從中協調請兒福聯盟協助探視,但因孩子年紀太小(四歲),孩子被前夫洗腦,甚至孩子說我是壞人(訴訟前我與孩子相處很親密),我仍無法與孩子見面。因法官建議的探視方式(由社工協助)不順利還在等待開庭中,前夫竟然將孩子帶去新加坡(移民),並陳報法官說我以後可以跟孩子視訊,若要看孩子我需自行去新加坡探視。但至始至終從未給我聯絡的帳號及他們居住的地址。 從上一次開庭到現在已經快三個月,沒看到孩子已經一年多,想請問法官對於此狀況似乎不是很積極處理,對於改訂監護權沒有抱持希望,但是探視的部分難到就只能任前夫說的我自己去新加坡看孩子或是視訊?在國內我都看不到了何況在國外。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對於法官的消極處理非常失望。 想詢求,對於孩子被帶出國的案例,探視的方式是如何的呢?都是未有監護權的一方需自行去探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