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肇責比例
- 阿綸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6-05-15 10:23
- 文章人氣:2240
- 個人積分:2
-
律師大人您好:
車禍發生過程是這樣的,106年3月四日18時左右行經中壢區義民路,我是直行車,因正在找停車位所以車速約在20左右,對方是大型曳引車從內線(四線道路)車道直接右轉撞擊我車左後車門,導至左後車門整個損壞,報案製作筆錄,也提供當時我車上之行車記錄器,對方車輛完全未出現在行車記錄器上(警方也請對方肇事者看過我的行車記錄器)。車禍後我車送修預估金額是3萬3千元,對方保險公司也看過同意此維修金額,就等初判表出來就可賠償。結果等到4月22日左右我去交通大隊那拿到了初判表,只寫了簡單幾行字…對方「右轉疏忽」 我方「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我整個無言…對方根本沒出現在我車前方,要如何注意車前狀況呢?後來我就跟對方保險公司談賠償,結果他們因為這張初判表跟我說就是7:3…我說為什麼…我被撞還要自己賠三成,他們說只要有主次因就是7:3…我主張是直行車,而他也自己說轉彎死角沒看到我,況且他根本沒出現在我視線範圍呀…原本保險員致電對方說同意賠償全額,於是我先簽名蓋章後拿走和解書一聯(保險員說我先拿一聯,雖對方未蓋章,他會把餘下幾聯拿去請對方蓋章),我以為事情總算告一段落,結果隔一個星期,保險員打來說對方不同意全賠,然後就丟一句你自己跟對方協調…我又再次無言了……請問律師大人,初判表這樣寫就表示我一定要接受保險公司的7:3比例分配嗎?如果真走民事訴訟結果真會如保險公司說的7:3嗎?有點難以妥協,想請教一下律師大人,倘若您也認為如此,我想我就不再要求他們全賠了,因為這樣拖著也好累…只是有些不甘心呀!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6-05-15 22:0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4390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此種車禍案件,司法實務相當仰賴鑑定結果,因此有爭議時趕快聲請鑑定,鑑定時也可以請律師幫你陳述有利意見。
如果有受傷也要考慮趕快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以免超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將來再附民請求慰撫金--------------------
王上仁律師事務所:0911-101-770(LINE同)、shangj.wang@gmail.com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