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繼承問題
- k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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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6-2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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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A(女),繼承人為B(母)。
A於101年過世,過世時有壽險身故保險金由B繼承(無其他遺產了),但至今日收到法院執行命令,A生前有房屋法拍後不足之債務,銀行已賣給資產公司,所以今資產公司主張繼承人未辦理拋棄&限定繼承,而向繼承人追討債務。
個人疑問:
(1)民法不是已經修訂全面限定繼承,那還需要辦理限定繼承嗎?還是直接適用限定繼承?(繼承人年紀大也較無學識,所以當時未辦)
(2)壽險身故保險金是否屬於遺產?
(3)如B有不動產,現在過戶予他人,是否有民刑法的問題?
以上問題有勞法律先進協助解惑,謝謝!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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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6-29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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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 B還是可以主張債務以遺產清償2. 有指定受益人的話就不是遺產
3. B的財產可以自己處分。
重點在於身故保險金是否是指定B為受益人,填寫法定繼承人也是有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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