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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算「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嗎?有沒有什麼補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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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7-2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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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律師您好,想請教的問題描述如下:

    1.我是一位債權人,拿支付命令及確證向法院聲請拍賣債務人名下之財產,後因法院要我補正某些資料而我因無法取得那些資料,故法院裁定駁回強制執行,但卻不發給我債權憑證且不願在執行名義上註記我已繳的執行費(好幾萬元…),導致我下次再聲請執行時需再次繳納執行費。

    2.因法院裁定駁回的公文上有10日的異議期,我為了不讓已繳的執行費白繳故在異議期內聲請追加扣押債務人的存款,希望就算扣不到任何錢也能換發債證並註記執行費。

    3.結果,今日卻收到法院來文表示當初裁定駁回代表執行程序已終結,故不准我聲請追加執行標的,且依然不願換發債證註記執行費給我。但是,法院當初裁定駁回那份公文所載明的10日異議期根本尚未屆滿,怎麼會就算執行程序終結呢?

    因此,我想請問:

    1.法院裁定駁回但給債權人表示意見的異議期尚未屆滿,這樣算是執行程序終結嗎?

    2.若不算終結,那我該如何向法院表示意見?或者有什麼補救辦法能夠讓法院換發債證註記執行費?

    3.我現在的希望是駁回我這次強執沒關係但不能連執行費都讓我白繳,所以有沒有什麼補救辦法?

    以上,再麻煩您了,謝謝,感激不盡!

  • 王瑞甫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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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7-26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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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一、實務見解認為,強制執行之聲請因不合法遭執行法院裁定駁回者,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規定,應由強制執行之聲請人負擔聲請程序費用。

    二、承上,所以已繳納的執行費用不僅不會註記已繳費,也不能申請退還。

     

    LineID:laurence0707

    電話:04-2375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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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7-26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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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謝謝王律師的回覆,那請問:

    1.這筆我已繳納又不能註記的費用,能否另外透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起訴債務人請求法院判決這筆費用也必須由債務人負擔?

    2.法院裁定駁回但給債權人表示意見的異議期尚未屆滿,這樣算是執行程序終結嗎?

    以上問題再請王律師協助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