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算「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嗎?有沒有什麼補救辦法?
- 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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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7-2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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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您好,想請教的問題描述如下:
1.我是一位債權人,拿支付命令及確證向法院聲請拍賣債務人名下之財產,後因法院要我補正某些資料而我因無法取得那些資料,故法院裁定駁回強制執行,但卻不發給我債權憑證且不願在執行名義上註記我已繳的執行費(好幾萬元…),導致我下次再聲請執行時需再次繳納執行費。
2.因法院裁定駁回的公文上有10日的異議期,我為了不讓已繳的執行費白繳故在異議期內聲請追加扣押債務人的存款,希望就算扣不到任何錢也能換發債證並註記執行費。
3.結果,今日卻收到法院來文表示當初裁定駁回代表執行程序已終結,故不准我聲請追加執行標的,且依然不願換發債證註記執行費給我。但是,法院當初裁定駁回那份公文所載明的10日異議期根本尚未屆滿,怎麼會就算執行程序終結呢?
因此,我想請問:
1.法院裁定駁回但給債權人表示意見的異議期尚未屆滿,這樣算是執行程序終結嗎?
2.若不算終結,那我該如何向法院表示意見?或者有什麼補救辦法能夠讓法院換發債證註記執行費?
3.我現在的希望是駁回我這次強執沒關係但不能連執行費都讓我白繳,所以有沒有什麼補救辦法?
以上,再麻煩您了,謝謝,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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