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合約的權利
- 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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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9-01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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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律師先生:
我之前有問過兒子與母親的的租屋合約問題。現在狀況是這樣,兒子已自發存證信函給母親與承租人並告知兒子應有分得租金的一半的權利且說明10日內不回應就會提告,而今承租人也同意重新簽訂合約內容不變狀況下並載名母親與兒子各分得一半的租金,但母親還是堅持不同意。
那我想請問兒子可以直接行使與承租人重新簽訂合約且依據合約內容租金分半的權利嗎?
還是兒子需提出告訴侵占之類的訴狀由法院判得才能執行權利?
(補充說明:目前兒子與母親及第三方私下調解過但是沒共識,且過程是沒有在調解委員會上公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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