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問題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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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9-0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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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有物品被竊走之可能,應報警處理。警方可以調閱四周監視器等,來釐清事實。
如有疑問可來電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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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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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9-13 21:39 最後編輯日期:106-09-13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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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您好,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也就是說今天如果物管公司的經理未經主委同意即給你他的電話的話,主委是有權對經理提告洩漏他個資的喔,建議是由經理這裡先連絡主委再將電話轉交給您說明會比較恰當。
個人資料簡稱個資,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定義「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個人電話就屬於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該個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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