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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賃契約

  • 阿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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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0-01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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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對不起!打擾您了!
      房子(5人公同共有)租金行情為3萬元,但因為房東(其中1人私自簽訂房子10年租賃契約<未知會其他4人>)和房客借錢,卻將房子租賃契約月租金私相授受定為1萬5千元(差額用以償還借款)。
      問題1.其他4人應如何追討房子租金?
      問題2.房子10年租賃契約有法律效力嗎?
      問題3.可以告他們2個(房東、房客)涉嫌詐欺嗎?
      謝謝您!感恩!

  • 吳鴻奎律師 (吳鴻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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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0-0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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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阿濬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不起!打擾您了!
      房子(5人公同共有 ... (恕刪)

    房子的關係是公同共有的話,那任何一個人都沒有單獨的處分權

    所以原則上是可以主張租賃契約是無效的。但還是要看雙方確實的事實經過才能斷定法律關係

    如果主張租約無效,就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房屋,並且給付佔用期間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如果能主張租約有效的話,那只能向出租人請求給付租金

    但無論如何,房東和房客都不會涉嫌詐欺,倒是房東有可能涉及竊占,

    這部分你可以備齊資料後,找律師詳談,以擬訂後續訴訟策略。 

  • 希望以上的回復對你有所助益。吳鴻奎律師(LINE:damonwhk; Email:damonwhk@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