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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 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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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0-26 21:33 最後編輯日期:106-10-26 21:44
  • 文章人氣: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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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親借錢給朋友,有天朋友說沒錢還不出利息

    於是讓對方開始還本金,最近他傳簡訊,表示,只能還3000,

    之前還本金是一個月還5000,因為他表示能力範圍內

    在於人情壓力讓他還5000,從去年10月開始到今年10月

    上星期表示他只能還3000

    我想從法律途徑,深怕他有一天一毛錢都還不出來

    我該怎麼做,我想把支票放進銀行讓它跳票,可以這樣做嗎?

    他給的支票,我要去哪間銀行,是只要我自己時常使用的銀行即可嗎?

    因他還有跟其他銀行借錢,跳票後.讓他信用不好,讓借錢的銀行也得知

    另一方面,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請法院裁定,也較有公正力

    請律師或熟悉此件的大家幫幫忙

    畢竟200多萬不是小數目啊

    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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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0-26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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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可在支票到期日一年內向銀行請求兌現支票,如遭退票會取得銀行退票證明,再據此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未來才有強制執行的名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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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0-26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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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一方面,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請法院裁定,也較有公正力

    請律師或熟悉此件的大家幫幫忙

    畢竟200多萬不是小數目啊

    謝謝  

    一、按票據法第22條對支票發票人的付款請求權時效為一年,所以你可持支票存入銀行請求付款,如果被退票,你可以持退票理由單連同借款契約,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果也不異議,你可以取得執行名義、具有執行力,可以就他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二、如果他異議,會轉入訴訟,待勝訴判決,亦以此執行名義,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三、與他對話的紀錄,記得截圖,證明他有承認借款存在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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