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路交易糾紛
- 陳明彥 (Dan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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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07-12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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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士傑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Dear艾斯:
1.A如何取得演唱會的票不得而知,但即使是向俗稱黃牛買票後再轉讓給你,也只是私人間有價證券的買賣,無關犯法與否.2.雖然是網路交易,但你們在信件往來中對於演唱會的票價 數量等意思表示有合致,你們的買賣契約就已經算是成立生效.除非是當初基於錯誤的認知或是有一方不履行契約,基本上是不可以用個人的理由任意撤銷或解除契約的.因此對方若已把票交付給你,是有權利對你請求給付價金的.建議你如果真的不能去,就儘快找尋其他買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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