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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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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1-0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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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各位大律師

    如果債權已經超過請求權時效

    債務人現在說他不用清償 連同抵押權都必須塗銷

    這樣是對的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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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1-07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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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權並不會因債權時效消滅而當然消滅,在債權時效消滅後五年內仍可實行抵押權。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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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1-07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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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1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抵押權自債權時效屆至時起五年內仍可執行拍賣,故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以獲得清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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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1-0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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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按民法145條: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

    二、次按民法第880條: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三、所以你不要被騙,你仍可以在五年內對扺押物取償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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