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老闆突然要所有員工簽工作履約同意書,但其中有一個條文大有問題,內容如下:連帶賠償:員工提供錯誤或不完整訊息,致公司做出錯誤決策,員工須賠償所產生之損失.同事們認為:1.以後誰敢開口說話,說錯話或說話不完整就要賠公司錢.2.做決策的人不用負責,提供建議的人卻要負責,一點都不公平.時機歹歹,不簽字又怕老闆耍賤招,簽了又怕負莫名其妙的法律賠償責任,真令人煩惱.若發生這樣的事件,老闆真的能上法院告得贏員工嗎?員工又如何自保呢?
未來上法院的話,你們可以主張契約係定型化契約,且係在威脅下簽署,該等條款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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