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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罪

  • 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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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1-31 11:20 
  • 文章人氣:450
  • 個人積分:10
  • 本人擔任社區總幹事因住戶長期將私人物品放置在公共空間經過公告之後依然沒改善 經過管委會同意將物品轉移至管理中心擺放請住戶認領也有在公共空間的牆上貼上告示物品轉移到管理中心 但住戶卻在兩個禮拜後到警察局報案告我竊盜 這樣竊盜會成立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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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1-3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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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本案情形不會成立竊盜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張倍齊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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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1-31 14:33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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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5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405
  • 您好:

    不會成立竊盜罪。將相關前因後果說明清楚,並準備妥相關物證,強調沒有竊盜的客觀行為(只是移走),也沒有主觀犯意(沒有要竊盜的法律上故意)即可。

    以上回答僅為初步評估,涉及個案不同狀況,可能需要更多的資料與確認,才能就後續處置給予更精確的建議。如有其他疑問,可以電子信箱:hugochang0603@gmail.com 或 Line:hugochang0603,或手機:0936305630聯繫張倍齊律師。(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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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01 11:39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不具有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竊盜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