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分紅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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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議多了解些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
二、有賺錢才有分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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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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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公司法第232條: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前項規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二、又公司法第235條: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
三、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一部分得為特別股;其種類,由章程定之。所以分紅應以所持有股份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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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股利部分曾有涉訟的判決可參考。
二、例如: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223號判決。
三、從判決意旨,要分派盈餘前要開股東會決議,並依股東名簿之記載分配。建議先確認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有那些人。
四、兄弟要同心公司賺的錢才會多,儘可能一條心有錢一起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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