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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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2-2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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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你哥你還可以包容,你就讓他住吧
二、但如果是過份的人,你是所有權如果不同意他人在你屋子設戶籍、且他與你無租賃關係你是可以強制遷出的。
三、但如果你哥與你從小是與你父母同住,只是你後來你繼承了父母的房子,你父母如果有要求你要無償提供你哥使用,你是否要繼承你父母的無償使用借貸,或是你可以主張使用目的已達,法律關係就較雜。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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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倍齊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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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2-28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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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戶籍只是戶口行政上的登記事項,您對房屋有所有權(除非是父母另外借名登記在您名下,實質所有權人為父母,那會比較複雜),當然可以決定房屋要讓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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