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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不算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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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1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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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是在交友app上認識的。女生17歲 當天就約了出來 見面的時候我們一開始聊了天覺得還不錯 我們就到了一個暗巷 一開始我親他沒反應 後來我問能不能碰他她也說可以 後來我請他口交 口交後我想進入,幫她脫了褲子 進不去只能在洞口, 我只有用指尖碰他的私處無插入 所以我們也沒做也沒射精 所以我又要求他第二次口交 但他說趕時間就回去了 前後不到10分鐘 事後她告我說我們是不認識而且是陌生人他走在路上被我強拉去性交 但是我有他的line所以根本不是陌生人, 這樣是不是算誣告? 還有我到目的的的時候也有互相跟他通電話,我也知道他大概出門的的時間 我該怎麼處理緊急...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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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12 11:38 最後編輯日期:107-03-12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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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已經涉及刑事責任(妨害性自主),對方可以在刑事起訴之後附帶民事訴訟向你請求賠償損失,你可以考慮就其行為做無罪答辯並且安排對方測謊,並且確定對方是否性侵後創傷症後群,同時傳喚當天有知道你們約會的人為你做證,建議你盡速蒐集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對方提告有基本的事實基礎,難以構成刑事誣告罪。

    請洽電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張倍齊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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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3-12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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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5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405
  • 您好:

    性侵不是只憑對方一面之詞,法律上仍有機會針對許多種事前與事後的狀況釐清。像是 被害人、證人之證述前後或相互是否有不一致或矛盾; 被害人有無在第一時間將事情予以揭露、報警或驗傷;除被害人證述外,是否有其他事證足以補強等等

    建議您找律師就事情的前因後果討論,並且就雙方對話內容、過程等釐清,仍有機會獲得不起訴或無罪。

    針對誣告性侵的證據,也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台女不意外」?誣告性侵與性侵的證據認定

    http://hugolawyer.blogspot.tw/2018/03/blog-post_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