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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解不成後續問題

  • 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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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25 22:21 
  • 文章人氣:1311
  • 個人積分:10
  • 今天我們是剛從旁邊的"診所"要離開,準備要騎向對面的車道,才正準備起步幾步(因算路小,所以我們車頭有超過機車汽車的區隔線),發現和我們反方向的車道有一台摩托車很快朝著我們過來(約距離我們30公尺),當時我們是覺得我們處在這尷尬的位子,加上對方車速很快(對方騎在汽車道),我們繼續前進也不是後退也不是,所以我們待在原地沒有動,所以對方就朝著我們衝過來,因他煞車不及也閃避不及,所以ㄎㄠ到我們摩托車車燈和一部分車殼,然後自己就滑倒摔到路邊,摩托車也倒了,對方手和膝蓋有擦傷,我們是摩托車沒倒,人手指頭有被對方摩托車ㄎㄠ到這樣而已
    我想問的是
    1.警察說無法得知對方車速,那我們能拿什麼證據去說他騎車過快?(這點最重要><) 距離約30~40公尺遠遠的就看到我們,他會煞車不及嗎?他是否也有過失? 我們是待在原地沒動,是他來撞我們

    2.對方修車前約一萬元,因我們是學生,所以無能力負擔,他方有工作,如果調解我們可以說我們無能力負擔嗎? 還想知道如果去調解委員會我們是要準備什麼嗎?還是就等候通知

    3.如果進行調解的話,是依比例分配的話,是各半嗎?還是也會看各個的責任問題? 如果看責任問題是看警察的筆錄

    3.以這樣情形來看,警察是說我們是算代步中,並不是逆向行駛,我們只是剛出發要去對面車道而已,請問這對我們有利嗎(即使車頭已超過界線,但已提供相當路權給對方了) 是對方自己為了閃我們,閃不了反而還撞到我們的車而自己滑壘,導致他機車和人受傷

    4.對方有些零件是改裝的,發生一點瑕癡,在機車行嗆說已經估價很便宜了,要調解會估更多錢,有些小小問題都要換,加加起起來會超過兩萬(對方威脅我們說的),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 當時估價單我們有拍照存證,但上面並未蓋有修車行的印章,這樣算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