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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失竊機車

  • 可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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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5-31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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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騎乘機車(失竊)的話,會怎麼樣,甲方騎乘機車帶我回家因為雨勢過大所以我跟甲方就座火車回工作場所,但是期間我有回去過也有騎乘機車,最後還是留在我借住的地方,但後來因為丙方騎乘機車被抓,說這是我乙方所留下的,但是我當初並不知道這是失竊車輛,因為鑰匙開動完全沒有??的,再來就是甲方也沒有跟我要機車所以我才會沒有拿還給他(甲方)更不知道這是一輛失竊車輛,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我要負擔什麼樣刑責,還是說我也可以隨便找個人就說車子是他給我的嗎?  謝謝您們的解答。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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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01 01:13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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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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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