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失竊機車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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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6-01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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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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