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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公過世,無繼承人...領取郵局存款金額該如何處理?

  •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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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6-1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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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專業的律師大大,

    我叔公(我媽媽的親叔叔)於4/12以91歲高齡過世,由於叔公生前未婚,無配偶、子女可繼承,且叔公的父母親、兄弟姐妹均已往生。換句話說,皆無在民法上的1-4順位繼承人可繼承。

    叔公在郵局有2萬多的錢,是他生前在安養院,政府提撥給他的看護費(因叔公為獨居之中低收入戶),但看護費用係由家母之前代墊,該筆費用入帳至郵局後,因非本人,郵局拒絕讓家母提領。

    經詢問國稅局,表示家母並非1-4順位繼承人,需至法院辦理遺產管理人事宜方可,想向各位專業律師大大請教:

    1、是否送件至法院辦理遺產管理人事宜即可?還需辦理其它手續嗎?

    2、我有上網查了一下,送件費1,000元,除了這筆,還會有其它支出嗎?

    因為如果辦理遺產管理人的費用大於郵局的2萬多元,應該就打算放棄這筆郵局的金額了。

    3、通常至法院辦理遺產管理人,所耗費的時間大約需要多久?

     

    以上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