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公過世,無繼承人...領取郵局存款金額該如何處理?
-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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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6-1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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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專業的律師大大,
我叔公(我媽媽的親叔叔)於4/12以91歲高齡過世,由於叔公生前未婚,無配偶、子女可繼承,且叔公的父母親、兄弟姐妹均已往生。換句話說,皆無在民法上的1-4順位繼承人可繼承。
叔公在郵局有2萬多的錢,是他生前在安養院,政府提撥給他的看護費(因叔公為獨居之中低收入戶),但看護費用係由家母之前代墊,該筆費用入帳至郵局後,因非本人,郵局拒絕讓家母提領。
經詢問國稅局,表示家母並非1-4順位繼承人,需至法院辦理遺產管理人事宜方可,想向各位專業律師大大請教:
1、是否送件至法院辦理遺產管理人事宜即可?還需辦理其它手續嗎?
2、我有上網查了一下,送件費1,000元,除了這筆,還會有其它支出嗎?
因為如果辦理遺產管理人的費用大於郵局的2萬多元,應該就打算放棄這筆郵局的金額了。
3、通常至法院辦理遺產管理人,所耗費的時間大約需要多久?
以上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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