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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勞資契約糾紛..

  • ss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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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7-18 21:42 
  • 文章人氣:2136
  • 個人積分:2
  • 我弟剛出社會工作從事手機銷售業
    但在進公司時簽了一張契約
    公司要求員工必須工作"滿兩年"才可以離職
    但這份契約員工而言無任何"可預期性的利益" (沒專業受訓..簽約金..啥都沒有)

    這間公司啥都沒有給...想工作就得簽兩年
    每月薪資平均才24000左右(偶而領到將金也不到3萬)
    僅擔任基本員工且每日工時超過10小時,月休也才5天
    怎麼想怎麼不合理                                  
    我弟那時沒考慮清楚簽下去(剛出社會找不到工作..一時心急才簽下去)
    現在做10個月就做不下去了(身心俱疲..於上月已離職)
    但公司那邊就告我們違約(本周四要開調解庭了)
    我們該怎麼辦??????
                                                                        
    前幾天有去勞工局問過律師
    那邊的律師是說他這契約不公平不合理..所以無效不成立(就算我們違約也沒差~)
    所以就算被公司告也不用怕
    但我們私底下去找老闆要和解..他完全不鳥我們
    所以我們還是很慌
    想請問

    1. 到底有哪一條法律可以保障我們的?

    2.和解庭的情況是怎麼樣的? 有法官律師嗎? 還是我們要自己請律師?
    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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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30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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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定有最低服務年限的勞動契約

    實務上多數認為

    若不違反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

    仍屬有效契約

    因此您們之間的勞動契約

    是否真的不合理

    仍應視整體契約內容而定

    無法一概而論

    若是移送調解

    則會由調解委員來進行調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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